自今年起,全国县乡两级人大代表将进行新一轮换届选举,根据全国人大、中组部、中宣部的部署,这次县乡两级人大代表换届选举,将首次按城乡相同人口比例选举代表。
自1953年国内首部选举法“降生”至今,城里人与乡下人拥有的人大代表是不成比例的。简单地说,若百名城里人就可产生一名人大代表,那么四百名乡下人才能产生一名人大代表。
识者所知,“公民同权”是现代国家最基础的民主原则。在代议制民主下,“同票同权”又系确保“公民同权”原则得到落实的重要前置条件。因此,城乡按相同人口比例选举人大代表,是实现“同票同权”的法理前提。
拿此对照,若选举人大代表的“旧规”不作改变,作个并非夸张的比喻,则意味着每个中国农村人在人大会议上所能行使的民主权利(譬如投票权、表达权、审议权、监督权等),只相当于每个城里人的四分之一。
2007年10月,中共十七大报告首提“推进城乡按相同人口比例选举人大代表”,2010年3月选举法按上述基调作出修订,将城乡人大代表按相同人口比例推选,作为选举制度的一项重要改革写进了选举法,并在今年县乡两级人大代表换届选举中首次实行。
官方披露,今年县乡两级人大代表换届,涉及2000多个县和3万多个乡,将选举产生新一届县乡两级人大代表200余万人。由于首次在城乡实施按相同人口比例选举人大代表,似乎意味着今后农村人大代表将大幅增加,甚至达到城镇人大代表的数倍。
其实,这只是一种难为常人所察的错觉。请看上月28日公布的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全国城乡人口比例已接近“对半开”——城里人占比49.68%,农村人占比50.32%,全国农村人口只比城镇人口多出1400万。由是,即便各地严格落实“选举新规”不走样,县乡两级农村人大代表的总数也不会明显超越城镇人大代表的总数。这等于说,中国城市化进程快速推进所带来的城乡人口比例变化,已提前排除了在县乡两级实施“选举新规”可能出现的各种阻力。
顺此思路再作分析,譬如再过5至10年,城市化进程必然呈现出城里人总数明显超过农村人总数的新景象,到那时,在“相同人口比例”原则之下,农村人大代表的总数和占比将重新进入下行通道。
因此,新一届县乡人大代表选举,舆论更当关注另外几项承诺和改进能否真正得到落实,能够在多大程度上落实。譬如,中央要求在新当选的人大代表中,“增加一线工人、农民的比例,增加妇女代表的比例,减少党政官员担任人大代表的比例”;再譬如,“要注意保障2亿流动人口的选举权利,认真组织好流动人口参选”。唯有加强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才能让中央上述要求在县乡两级人大代表选举中得以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