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中午12时42分,一辆车牌号为“苏KC83××”的二轮摩托车由南向北行驶而来,驾驶员没有戴安全头盔,民警便拦下车辆进行检查。经过酒精测试,驾驶员祝某属于酒后驾驶。
昨天中午12时许,秀洲交警在320国道洪合收费站处将一辆二轮摩托车拦下。说话时,驾驶员潘某满嘴酒气。经测试,其已达到醉酒驾驶的标准,被处以拘留15天、记12分、扣证半年、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
“如今严查酒驾已经成为了一种常态,酒驾现象得到一定控制,但还是有一些驾驶员心存侥幸。”秀洲交警大队副大队长李祥说,更有部分驾驶员认为被查到也没什么,顶多就是交点罚款,在拘留所里待几天,再重新考证。
从今年5月1日开始,醉酒驾驶将触犯《刑法》,按照“危险驾驶罪”的相关规定论处。“醉驾入罪后,驾驶员只要达到醉驾标准,不论造成事故与否,都将成为犯罪嫌疑人。”李祥说,醉驾驾驶员若被交警查获,将移送至检察机关提起公诉,一旦定罪被判拘役,就会成为一生的污点。
去年以来,秀洲区共查处酒后驾驶1940起,醉酒驾驶120多起,暂扣驾驶证1900余本。交警部门希望广大驾驶员对酒后驾车不可存有侥幸心理,因为违法者将面临的不再是15天拘留,而是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的牢狱生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