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0日,海南开始实行“离岛免税”政策,自此,国内旅客可以和境外游客一样在岛内免税店选购免税商品,享受15%至35%的优惠额度。目前各大城市的不少旅行社已经为此安排了新路线,从个人消费者到各类型企业,都期待着能从这场免税盛宴中分到一杯羹。
海南“离岛免税”的火爆,从另一个方面印证着中国消费者当下所承担的税负之高,要不然,限次、限值、限量和限品种的“离岛免税”也不会有那么大的吸引力。然而,吊诡之处恰恰在于,“离岛免税”虽然有着一定的减税效果,但是政策本身的立意却根本不在于减税,而只在于以此作为小小的“刺激”,吸引大家去海南旅游,从而促进“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
着眼于当下,“离岛免税”因为旨在促进旅游,显然更为青睐的是有能力旅游的富人消费者,而不是更需减免税优惠的穷人消费者。减免税在民意吁求中本来是一个目的,但在“离岛免税”政策中却只是一个手段。为此,公民要想享受“离岛免税”的优惠,一个前提条件是必须坐飞机。
“离岛免税”政策仅对乘飞机离岛旅客适用,搭乘其他交通工具离岛的消费者不能享受优惠政策。即使是海南省内居民,也得坐飞机才能享受,而且省外居民每年可享受两次,省内居民只有一次。那么,实行“离岛免税”政策,为何必须进行离岛交通工具的限制呢?有关方面并没有对此作出任何解释,坊间的公平质疑倒是越来越多。
我想,之所以要对离岛交通工具进行限制,可能主要有两点考虑:一是手段为目的服务,“离岛免税”只是手段,促进旅游才是目的,因此,当然不是谁更需要免税优惠就给谁免税,而只能是谁更有能力花钱旅游就给谁优惠——此处的“旅游”二字,与游客游玩之后的感受无关,能够推动旅游GDP才是关键。所以,哪怕你坐轮船玩得更快乐,也不能给你免税优惠。同样的道理,海南省内居民因为成天就生活在外人眼中的“景点”,推动旅游GDP的作用自然相对较低,所以也被区别对待。
另一点考虑应该是技术层面的,当下的交通工具中,只有飞机是实名制,便于实行“一年两次”(省内居民一次)的限次控制。当然,这种技术层面的问题不难克服,只要其他交通工具也搞实名制即可,真正困难的地方是,这样一搞公平固然有了,监管成本却大大提高了,连飞机都坐不起的游客能带来多少旅游GDP呢?这样做,主要为防止“离岛免税”被滥用为“目的”本身。就像很多商场派发礼物本是为了促销,很多人却拿了礼物就走,根本不买东西。
乘飞机离岛方可享受“离岛免税”政策,其中的不公平性显而易见,然而,旅游成为商品之后本来就是嫌贫爱富,作为促销手段的“离岛免税”自然也会显露出同样的真面目。真正要追问的是:严肃的税收可以成为嫌贫爱富的促销手段吗?税收的目的之一难道不是要调节贫富差距吗?嫌贫爱富的减免税优惠合理性何在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