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温州4月17日电记者17日从温州市工商部门了解到,一家每天制售数千个“染色馒头”的无证作坊已被温州市龙湾区工商局查处。
近期,上海“问题馒头”事件引发社会广泛关注,4月15日,温州市工商部门对流通领域食品安全展开专项整治。当天,龙湾区工商执法人员根据此前摸底的情况,来到龙湾区状元甘岙村甘中路一家馒头作坊检查,发现民房大院内停着几辆三轮车,车上用棉被遮盖。掀开棉被,下面尽是热气腾腾刚出锅的实心馒头。现场另一处还堆放着大量蒸熟的馒头,其中有不少是黄色的“玉米馒头”。执法人员用手一捏,发现双手立刻被染黄。
执法人员在现场同时查获一瓶瓶“柠檬黄”、一袋袋“糖精钠”及玉米香精等添加剂。执法人员称,相关食品法规规定,“柠檬黄”、“糖精钠”等均属面包违禁添加剂,不允许在馒头中使用。执法人员说,玉米馒头比普通馒头价格高,该作坊在馒头生产过程中涉嫌违法添加“柠檬黄”色素,将白面染成黄澄澄的“玉米馒头”。
检查人员还发现,作坊里的工人吃、住、加工同处一室,属于明显的“三合一”场所。一名工人称,他们在此做馒头已有两个月时间。
执法人员在现场还查获一本笔记本。笔记本上记录着从3月22日至4月14日的馒头出售明细账。经粗略统计,该作坊每天销售金额在3000元左右,据此估算,每天制售“染色馒头”达数千个。据工商部门初步调查,该作坊制作的“染色馒头”大多供给老板亲属所开的8家零售摊点,其中一个客户是学校,至于是哪所学校仍在调查之中。
温州质检部门有关人士称,柠檬黄是人工合成色素,糖精钠是甜味剂,作为食品添加剂,在一定的食品生产范围内可以添加,但在我国《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中,可以添加柠檬黄、糖精钠的食品种类中,均不包括发酵面制品。柠檬黄、糖精钠都属于馒头的违禁添加剂。
一次性食用含有过量柠檬黄的食品,可能会引起过敏、腹泻等症状,长期食用则会对人体肝脏等造成损害。经常食用含过量糖精钠的食品,会对肝脏和神经系统造成损害。
玉米香精是人造香料,作为食品添加剂可用于干点、发酵面制品加工,但添加剂量有严格的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