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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禁止改变公共文化设施用途 推进“三馆”免费的步骤
2011年4月17日 06:29 来源:新华社

  据新华社济南4月16日专电山东省文化厅、财政厅日前发布关于推进“三馆”免费开放工作的意见,要求维护好美术馆、公共图书馆、文化(艺术)馆、文化站的公益性质,不得以拍卖、租赁等任何形式改变公共文化设施用途,已挪作他用的,限期2011年底前收回。

  根据山东省推进“三馆”免费的步骤,省、市两级和国家一级馆的美术馆、公共图书馆、文化(艺术)馆将于7月1日前,其他公共图书馆、文化馆、文化站于2011年年底之前实现无障碍、零门槛进入。

  据悉,山东“三馆”免费开放包括公共空间设施场地全部免费开放,所提供的基本服务项目全部免费两个方面。此举将取消美术馆门票收费,取消公共图书馆办证费、验证费、自修室使用费、电子阅览室上网费,取消公共图书馆、文化(艺术)馆、文化站存包费。对文化(艺术)馆、文化站群众文化艺术辅导和培训费,业余文艺骨干培训费和公益性讲座、展览收费也将被限期取消。

  另外,“三馆”为公众提供的基本公共文化服务以外的公益性服务,如公共图书馆深度参考咨询服务、赔偿性收费和文化(艺术)馆、文化站的高端艺术培训服务等,可以收取合理的费用。但要在财政经费保障机制建立的前提下,与市场价格有所区分,降低收费标准,按照成本价格为群众提供服务。

标签:国内 责任编辑:谢冬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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