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天从区民政局获悉,秀洲区出台了一系列有关规范敬老院工作人员管理的文件。按照相关规定,敬老院院长原则上应具备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其中男性年龄不超过50周岁,女性年龄不超过45周岁。各镇、街道建立健全招聘、培训、考核、任免、奖惩等相关管理制度。对不称职的或因健康原因不能胜任工作的人员按现行劳动法律法规处理。
为给在院供养人员提供周到的服务,敬老院工作人员与在院供养人员按照1:10左右的比例配备,尤其要保证一定比例的女性护理人员。所有新上岗人员都必须按照《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签订劳动合同,并要参加上岗前培训,使其熟练掌握所从事工作的基本知识和专业技能。已在岗人员,则分期分批接受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