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秀洲公路部门结合《浙江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和《浙江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在全段上下迎国检的活动高潮中积极主动地把规范路政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作为建设“阳光型”公路的重要举措。通过实行“四禁四推”,进一步规范路政行政执法自由裁量行为。
禁止以罚代管,推行罚教结合。在行政执法中把文明执法和依法处罚有机结合,特别在治理超限运输的执法过程中全面实行首次违章告诫制度。对于首次违章、违章情节较轻的、尚未造成严重后果者以说服教育为主;对屡次违法者则依法按规定处罚。
禁止同案不同罚,推行公开、公平、公正。对关系群众切身利益、裁量幅度较大的许可、处罚案件进行登记,经上报批准后实施,卷宗分类汇总并归档。对违法事实、性质、情节相同的处罚案件给予相同的处理,做到轻重有度、处罚有据,禁止因人为等因素给予优待或重罚。
禁止外勤执法人员又查又罚,推行查处相分离。通过将外勤检查人员和内勤处理人员相分离,杜绝了检查人员又做运动员又做裁判员,实行重大案件的备案审批制度,预防源头腐败的滋生。
禁止随意定性,推行透明执法。从细化裁量标准入手,按照省厅作出的统一标准做到“表格化、规范化、数量化”,并向社会公开承诺和及时公布执行情况。要求执行卸载过程有照片,处罚情况报纪检部门,坚决禁止行政议价,禁止执法人员吃拿卡要、以权谋私的行为,最大限度地缩小权钱交易的空间,保障处罚行为的科学、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