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杭州3月30日电浙江省工商局30日公布,将率先在全国启动对汽车类合同格式条款的备案工作,以此破除当前汽车行业合同中普遍存在的免除自身责任、加重消费者负担、排除消费者主要权利等内容的霸王条款及消费陷阱。
近年来,我国汽车交易飞速发展,目前已成为世界第一汽车销售大国,中国汽车工业协会发布的数据称,2010年中国全年销量汽车为1806万辆,同比增长32.37%。但与之不相称的是相关市场秩序仍然不健全,合同行为不规范是其中重要部分。
“从浙江省工商局对全省汽车销售、维修合同的抽样审查情况来看,汽车类合同中‘霸王条款’相当普遍。”浙江星韵律师事务所主任、民商法博士吴清旺介绍,抽取的120份汽车类合同中存在不平等、有失公平、损害消费者权益等问题条款高达325条之多。
2010年浙江省政府同意先在台州市进行汽车销售、维修保养合同的备案试点工作。台州工商共规范了全市391家汽车销售服务企业421份汽车类合同,共铲除或责令修改915条“霸王条款”,占备案合同总数96%。
浙江省工商局副局长黄笑苹表示,试点工作有效地维护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在社会上引起广大反响。工商部门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将汽车类合同格式条款列入备案范围,浙江省政府也已研究同意。
根据下发的《关于开展汽车类合同格式条款备案工作的通知》要求,浙江省相关企业在5月底之前要将含有格式条款的汽车销售、保养、维修合同报所在地县级工商局备案。企业经过审核修改后的格式条款或使用合同示范文本的,各地工商部门予以通过备案,并发给备案通知书。
黄笑苹表示,规范需要社会的共同努力,希望消费者能够了解、利用这一法律手段依法维护合法权益。当消费时做到“非备案合同不消费”;也希望经营者将合同备案作为自身改进服务水平的良好契机,做到“非备案合同不使用”,从而提高服务质量,获得消费者信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