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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重修防震减灾条例 鼓励社会群众报告天坑等异常现象

2011年3月30日 09:08 [ ] [打印]

  地震袭来时,如何依法避险自救?如何依法开展应急救援?看到了天坑、蟾蜍过街等异常现象怎么办?记者昨日从江苏省政府法制办获悉,江苏省正对《江苏省防震减灾条例》进行重新修订,并从即日起就《条例》的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征求意见。

  鼓励报告异常现象

  天坑、蜜蜂成群死亡、大批蟾蜍过街……这些异常现象,往往通过网络等传播后,引起不必要的恐慌。

  为此,《条例》征求意见稿在第二十四条作出规定:观测到可能与地震有关的异常现象的单位和个人,可以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报告,也可以直接向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报告。

  除发表本人或者本单位关于中长期地震活动趋势的研究成果或者进行相关学术交流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向社会散布地震预测意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向社会散布地震预报意见及其评审结果。

  把学校医院建成避难场所

  《条例》征求意见稿特别规定以下建设工程必须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城市轨道交通,高速公路、独立特大桥梁,中长隧道、机场,铁路干线的重要车站、铁路枢纽和大型汽车站候车楼、枢纽的主要建筑等;八十米以上高层建筑或者单体面积超过二万平方米的建筑工程,六千座以上的体育馆等。

  而幼儿园、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的建设工程,应当按照高于当地房屋建筑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设计和施工。

来源: 大洋网-广州日报   作者: 扬子    编辑: 谢冬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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