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各地制定的“十二五”规划或建议,只有少数省份将“十二五”期间年均GDP增长目标定为8%至9%,大部分省份的GDP年均增长目标都定在10%以上,有些省份甚至目标翻番。在全国两会上,这一问题引起代表和委员的热议,一些代表和委员认为,追求较高的GDP增长目标,这种发展理念已经过时。
GDP曾被我们视为一样极好的东西,追求GDP快速增长被各地政府作为最重要的中心工作,一切围着GDP转,一切为GDP增长让路。与此同时,GDP增长成为考核干部最重要的指标,乃至“一俊遮百丑”。现在看来,这种“唯GDP论”已经过时,因为GDP快速增长并不必然意味着社会进步、民众幸福。
但是,对于GDP我们需要辩证看待,不能从一个极端走向另一个极端。摆脱“唯GDP论”的束缚,并不意味着GDP不重要,更不等于GDP增速越低越好。
不得不承认,GDP指标固然有诸多缺陷,但它仍然是衡量经济发展的一个不可替代的指标——就像高考有诸多缺陷,但目前尚无更好的人才选拔方式可以替代它。GDP并没有“原罪”,它衡量着一个地方的经济增长、财富总量、繁荣程度,它关乎政府收入、居民收入,怎么能不重要呢?经济发展是社会发展的基础,没有经济发展,社会发展、居民幸福都将是无源之水。想必大家都承认,目前我国东部地区的社会发展水平、居民幸福程度总体上高于中西部一些省份,这当然主要缘于改革开放几十年来东部地区持续的经济高速增长,这是最重要的基础。
现在,东部一些省份的GDP已经足够高,他们有意放缓GDP增速,将精力逐步放到转变发展方式和调整经济结构上,这是一件好事,也是一种必然趋势。但就中西部一些经济欠发达省份而言,它们还没有达到东部地区的发展阶段,它们面临的主要任务仍然是保持经济较快增长。幅员辽阔的中国,地区发展不平衡,各地情况不同,发展阶段也不同,各地理应因地制宜,根据本地情况采取不同的经济发展策略,制定不同的发展目标,而不可能“一刀切”,要求各地都放慢经济发展的脚步——就像我国的经济增长速度远高于美国,能否因此说我国的经济增速过快呢?显然不能。中美经济增长速度不同,概因发展阶段不同,面临的发展任务不同。
换言之,对于一些省份将GDP增长目标定得较高,我们要一分为二地看待,不宜一味地指责、批评。有些省份的GDP增长目标可能确实定得太高,有些省份的GDP增长目标虽然较高,但可能是适合当地实情的,我们不可能要求所有省份都将GDP增速定在10%以下。实际上,就转变发展方式和调整经济结构而言,中西部一些县域连像样的企业都没有,让他们一下子发展高新技术产业显然不现实,现实的选择可能是迎接东部地区的产业转移,大力发展制造业,甚至从劳动密集型产业做起。
当然,我们要谨防重蹈“唯GDP论”的覆辙。8%的GDP增长目标也好,10%以上的GDP增长目标也罢,一切都要在当地环保、能源、资源的承载能力范围之内,注重经济社会的协调、可持续发展。尤其重要的是,要将GDP增长转化为民生幸福,居民收入增速要与GDP增速同步,让普通民众充分分享经济发展的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