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板桥曾经说过“难得糊涂”。可是这“糊涂”也得分分场合,法律面前就得清清楚楚、条分缕析,否则是要吃大亏的。近日,嘉善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当事人就“难得糊涂”了一把,结果搞得自己好一场担心。
王某跟袁某原本是生意伙伴,主要进行一些钢材买卖业务。去年下半年,王某向袁某出售了两批钢材,总共6万多元。可是货都送到好几个月了,袁某一直没有付款。王某催了几次,袁某就推说“经济紧张”,最终写了张欠条了事。后来,禁不住王某的软磨硬泡,袁某支付了5000元,剩下的货款一直没有要还的动静。无奈,王某于2010年12月24日把袁某告上法庭。
经传唤,袁某终未到庭,近日法庭缺席审理。可是审理到质证阶段,王某出示的唯一一份证据也就是袁某所出具给他的那份欠条,虽然字迹清晰,但是看起来明显像是一张复印件。法律面前重证据,尤其是在对方不到庭的情况下,法院的审理会更加严格,复印件在法律上是不被认可的。
法官多次询问原告王某提供的是否原件,可是王某仔细辨认了半天,坚持说自己提交的是原件,当时为了区分原件和复印件,他还在原件上写了袁某的手机号码。由于王某提交的欠条有明显的复印痕迹,而被告袁某又不到庭,无法当庭组织质证,所以法官只得暂时休庭,责令王某回家查看是否将原件落在家里了。不久王某就兴奋地赶来了,手里拿了一张圆珠笔书写的欠条,果然先前提交的是复印件。幸好王某找到原件,否则他只能糊涂地承担损失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