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籍驾驶人罗某自2009年5月以来,被秀洲交警连续查到过三次酒后驾驶、一次醉酒驾驶。多次酒驾被查,也受到了相应的处罚,照理说其对酒驾应该是深恶痛绝,不会再犯同样的错误了。然而,2011年2月22日,罗某再次因酒后驾驶被秀洲交警查获了。这次,他表示要卖掉摩托车,断了自己酒驾的念头。
2月22日中午,秀洲交警新城中队执勤民警正在东升西路大德路口查酒后驾驶违法行为。12时12分许,一辆车牌号为浙F1****的蓝色二轮摩托车正由南向北行驶着,被民警循例拦下后检查。经查,该车驾驶人罗某的酒精含量值达到0.65mg/ml,属于酒后驾驶。由于罗某无法出示自己的驾驶证,民警通过公安网查询发现罗某自2009年起有三次酒后驾驶、一次醉酒驾驶的行为。连同今天的酒后驾驶,一共有五次酒驾被查了。
据罗某自己反映,其在2009年5月份被查酒驾暂扣了驾驶证,后来也领回了驾驶证。之后在2009年10月份又被查出酒驾,又被扣了驾驶证,却在2010年3月份又被查出酒驾。反反复复,在2010年12月罗某又因醉酒驾驶被查了,这次连驾驶证都吊销了。
罗某说自己以前在老家的时候从来不喝酒的,但是现在外乡,干活很辛苦,压力也很大,就上了“酒瘾”。他还说接下来要把摩托车给卖了,这样就不会酒驾被查了。民警教育罗某:就算驾驶电瓶车也不能酒后驾驶,要对自己的生命负责。罗某点点头,也不知道这次他会不会吸取教训,真正做到“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了。
随后,民警依法对罗某做出了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