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冬今春,家乐福超市因存在多种价格欺诈行为在国内多个城市被曝光,但嘉兴家乐福并未对此引以为戒,反而在消费者多次投诉的情况下继续侵害消费者权益。2月1日,党报热线对此进行了详细报道。
昨天上午,经过一段时间的取证调查,市物价局监督检查分局最终认定了嘉兴家乐福的价格违法行为,决定对其进行罚款10万元的行政处罚。
事件
有错不改,强词夺理
1月29日晚,市民严先生购买了2箱蒙牛早餐奶,该牛奶一包的零售价为2元,但是严先生在结算时发现,每箱牛奶(16包)却要40元,比按单价算多收了8元。
事情发生后,严先生要求家乐福超市履行承诺,退赔5倍的差价。但超市工作人员表示“他们只能赔偿其中一箱的5倍差价,另外一箱只能退差价”。更让严先生夫妇气愤的是,“后来一个经理过来了,口气很强硬地说,买一包就是2元,一箱就是40元,超市没有多收钱。”
1月30日,记者陪同严先生再次来到该超市,购买同一品种的早餐奶一箱,结算时,记者看到该商品的销售价格依然是40元。
解释
“一切皆因是新店”
昨天,记者从市物价部门了解到,在执法部门介入后,家乐福超市对差价问题作出了情况说明:“一切皆因我们是新店。”
家乐福超市解释说:按规定,收银员对于该商品的结算形式应该是先扫描一包的价格,然后乘以一箱的数量,但“因为我们是新店,对员工的培训不是很到位,才产生了这种错误”。
而对于消费者反映后超市仍然“将错就错”的行为,家乐福超市解释说:“第一次发现该问题后,因为工作人员是新的,没有及时反映这个问题,以至于我们管理部门都不知道这个事。”
家乐福超市对差价问题最后总结说:“一切皆因我们是新店,员工都是当地招的,不熟悉家乐福的流程,加之开店仓促,对员工培训不是很到位,导致了问题产生。”
处理
价格欺诈,罚款10万元
在接到市民投诉后,市物价局监督检查分局对家乐福展开了全面调查,昨天上午,该局作出了对嘉兴家乐福超市的处罚决定。
该局认为,家乐福在经营过程中主要存在两大价格违法问题:一是家乐福违背了《价格法》中“经营者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的规定;二是家乐福存在《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中“收购、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前有价格承诺,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的行为。
根据这两部法律法规中的相关规定,市物价部门责令家乐福超市改正价格欺诈行为,并对其作出处罚10万元的决定。“这是嘉兴市物价局在价格欺诈案上,有史以来处罚力度最大的一次。”市物价部门有关负责人说。
反响
提醒告诫,拭目以待
针对此次嘉兴家乐福超市所暴露的价格欺诈问题,昨天上午,市物价部门专门召开了“规范市场价格行为提醒告诫会”。市本级各大商场、卖场、专业市场的相关负责人全部到会。会议再次介绍了商业零售促销中常见的价格欺诈行为,近期省内外发生的典型价格违法案件,要求各商家规范标价、诚信经营,加强制度建设和建立应急机制,坚决抵制价格欺诈行为。“我们将加大市场监管力度和处罚力度,一旦发现有价格欺诈行为,将对其严惩不贷。”市物价部门有关负责人说。
“虽然我还会去家乐福超市,但是每次我都要核对收银小票,毕竟他们的处理方式和态度给我留下的印象太深了。”昨天下午,记者也在第一时间联系投诉人严先生,对于嘉兴家乐福超市他说自己会拭目以待,期盼他们做一家诚实守信的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