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客就餐遗忘手机 服务员“顺手牵羊”
2011年1月27日 08:29
昨天凌晨1点左右,年轻男子吉某从市区泾水路某快餐店吃完夜宵出来后,发现之前放在餐桌上的一部诺基亚手机忘记拿了,于是急忙回到快餐店里,但餐桌已经被收拾干净,桌上的手机也不见了。吉某向店里的服务员及几名顾客询问,谁都不承认拿了手机。吉某借别人的手机拨打自己的号码,语音提示已关机。吉某报了警。
民警赶到现场后,对店内服务员进行询问,还是无人承认拿了手机。于是民警调取了店内的监控录像,结果真相大白。监控录像显示,吉某走后,女服务员敏某在收拾桌子的时候顺手把桌上的手机放进了自己的口袋里。
面对监控录像,之前还信誓旦旦说自己没拿手机的敏某低下了头,随后从更衣室里拿出了吉某的手机。经现场检查,吉某手机的SIM卡已被她扔掉。民警当场将手机还给了吉某并对敏某进行了教育。
据了解,《刑法》第270条规定,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或将他人的遗忘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可获两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可获3年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将他人遗忘物非法占为己有的行为,受害人可以提起民事诉讼或刑事自诉。
来源:
南湖晚报
作者:
记者 李峰 通讯员 张巍
编辑:
谢冬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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