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应用管理办法出台 列入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
2010年12月1日 07:22
昨天,记者从区相关部门获悉,《嘉兴市秀洲区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应用管理办法(试行)》11月底正式出台,以进一步规范秀洲区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运行管理,深化政务公开,改进机关作风,提高行政效能。
行政审批电子监察,是指监察机关运用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对行政审批过程实时同步监督,开展预警纠错、绩效测评和提供信息服务等活动。区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监察局、发改局等相关部门具体负责研究、协调、指导,推进全区电子监察系统建设和应用等工作。
该《办法》规定,行政审批电子监察工作坚持统一领导、统筹规划、分级管理、公开透明、高效便民和保障安全的原则,区有关部门应当指定职能科室负责电子监察的日常工作,承担相应具体职责。根据要求,区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办事大厅设立区电子监察监控平台,方便社会公众实时了解区政府有关部门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办结、异常、超期等情况,全面接受社会监督。
据悉,区监察局将会同区行政审批服务中心按照考核要求,将区政府有关部门电子监察系统的建设及应用管理等情况,列入年度目标责任制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予以通报。
来源:
嘉兴日报
作者:
记者 姜鹏飞
编辑:
吴怡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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