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籍“高考权”的实质是公民歧视 限制了宪法规定的公民迁徙权
2010年11月28日 07:52
昨天,张先生等10位外地学生家长代表手持一万多人签名的《取消高考户籍限制呼吁书》和《2011年北京高考报名紧急建议》,先后递交给北京市教委和国家教育部,希望北京能允许广大外来人口子女在京参加高考。
一万多人签名的“公民上书”,是怀着非常迫切的期盼,以非常温和的方式,向主管部门表达了一个公民群体的权利诉求。我们不妨把这种表达称作民意,或名之为萌动的公民意识,其背后所蕴含的温和与理性,恰恰是这个社会应予以特别呵护的。
按户籍来划定高考报名资格,是一种歧视性的规定,在事实上限制了宪法规定的公民迁徙权,不仅大大增加了中国家庭的迁徙成本,造成了无数家庭与高考生的现实苦痛。高考户籍问题的存在,也不利于劳动力与人才资源的自由流动,对经济社会的进步造成阻滞。考虑到高考户籍路径的“反市场”特性,从长远看,这对北京发展也会起负面作用。因此,直面外来人口子女的“高考权”,是北京必须认真面对的一个现实。
以户籍为标准来区分不同人群的高考报名资格,更不符合公平正义,是一种很不道德的做法。省市之间、城乡之间不同的高考政策和考生录取比例,体制或机制性的教育不公,撕裂的是人群,沉沦的是社会心态。试想当一个外地人的孩子,尽管他在北京出生、长大,直到读完高中,但仅仅因为没有北京户籍,却不得不辗转千里回到陌生的故乡去参加高考,你怎么去说服他(她)相信所有社会成员都是平等的?同是在首都天空下长大的孩子,却人为地被划分为“本地”与“外地”两种身份,受到两种不同的对待,这个高考政策的正义性何在?如果没有对公平正义的坚持,又如何抵御日渐弥漫的暴戾之气?
在事关“高考权”的博弈中,利益吁求方应坚守理性守法的立场,相关决策部门则应积极介入,有所作为。考虑到高考本身牵涉面极广,充满复杂性,既不能指望有关部门立马拿出锦囊妙计,从而促使公平在一夜之间实现;也不能要求无助的家长们一直忍气吞声,而把问题的解决推到不知猴年马月的“将来”。从媒体报道中可以得知,此前部分在京外地学生家长代表已4次向国家教育部和北京市教委提交建议书,但一直没有得到回复;昨天,家长们的第5次上书被国家教育部和北京市教委接收后,北京市教委发展规划处相关人员“倾听了家长们提出的建议,表示会反映给相关部门,但未承诺做出回复”,教育部信访办工作人员表示会“尽快转给相关部门”。
来源:
浙江在线
作者:
陈国平
编辑:
俞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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