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暴力不随经济水平提高而"自动消失"
2010年11月26日 08:23
厦门大学法学院教授蒋月在25日举行的国际消除对妇女暴力日纪念活动上说,家庭暴力不会随着经济水平的逐步提高而“自动消失”。我国当前家庭中,无论是经济水平相对较好的东部地区、城市还是经济水平相对较低的西部地区、乡村,家庭暴力都较普遍存在。
“诱使家庭暴力产生的原因,既有社会因素,也有个人原因”。蒋月说,加害人的原生家庭、社会和文化环境以及双方的体力对比均是诱发家庭暴力的重要原因。法律对施暴者无有效约束,会使加害人有恃无恐,产生错觉,并固化了其施暴的行为方式。经济发展水平与家庭暴力之间没有必然的因果关系。无论是加害人、社会,都不会“自动纠错”。社会应当积极行动起来,反对暴力、并最终消除暴力。
据了解,家庭暴力不仅给受害人和未成年子女带来严重创伤,而且直接受害人通常会遭受到多重伤害。特别是家庭暴力未及时受到有效干预而不断重复,使受害人感到无助和无望,因而受制于加害人;也诱发其他社会问题。多种不同层面、不同背景的调查结果均显示,家庭暴力不仅存在,而且数量相当惊人。
蒋月指出,虽然我国目前已有若干国家级防治家庭暴力的法律,但对于尚未达到刑事犯罪程度的家庭暴力,现行法律体系缺乏预防和制止的有效手段。执法人员普遍认为,家庭暴力是私事,对其采取不介入态度。这使施暴者有恃无恐,客观上纵容和助长家庭暴力的发生。因此期待国家在借鉴国际经验,总结地方经验基础上,尽快制定一部防治家庭暴力的专门法。
据悉,11月25日是国际消除对妇女暴力日,反对针对妇女的暴力既是国际社会关注的重要议题,也是中国维护妇女权益的重大关切领域之一。为响应2008年联合国秘书长潘基文发起的全球倡议行动,全国妇联与联合国驻华机构共同举办了以“联合起来,制止对妇女的暴力”为主题的国际消除对妇女暴力日纪念活动。
来源:
新华网
作者:
李菲
编辑:
朱琴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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