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家公司违规高价销售柴油被查处 加剧供应紧张局面,扰乱价格秩序
2010年11月24日 08:22
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3日通报,6家地方炼油企业、两大石油巨头下属的成品油批发单位擅自突破批零价差标准,高价销售柴油,严重违反了国家有关成品油价格政策规定,加剧了市场供应紧张局面,扰乱了市场价格秩序。发展改革委已责成当地价格主管部门依法从重从快予以严肃处理,除没收高价售油多收价款外,最高处以5倍的罚款。
被查处的企业包括:陕西省地方石油企业、山东金诚石化集团公司、江苏省连云港中油石油销售有限公司、中国石化河南洛阳石油分公司、中国石化湖北武汉石油分公司和中国石油湖北武汉销售公司。
物价部门经检查发现,陕西省地方石油企业通过陕西省石油化工工业贸易公司、陕西延长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山西延炼石化有限公司西安采供站三家单位以每吨7175元至7710元价格销售0号柴油,比规定价格每吨高出50元至585元,共计销售15439吨,多收价款490万元;山东金诚石化集团公司以每吨6890元至8180元不等的价格销售0号柴油,比规定价格每吨高出1元至635元,共计销售8393吨,多收价款283万元。
江苏省连云港中油石油销售有限公司以每吨7209元至7460元不等的价格销售0号柴油,比规定价格每吨高出34元至285元,共计销售1181吨,多收价款9万元。
中国石化河南洛阳石油分公司以每吨7240元至7650元的价格销售0号柴油,比规定价格每吨高出5元至195元,共计销售500吨,多收价款2.3万元;中国石化湖北武汉石油分公司以每吨6950元至7800元的价格销售0号柴油,比规定价格每吨高出70元至560元,共计销售650吨,多收价款18万元;中国石油湖北武汉销售公司以每吨6950元至7540元的价格销售0号柴油,比规定价格每吨高出70元至300元,共计销售185吨,多收价款5.7万元。
发展改革委有关方面负责人指出,近一段时间部分商品价格出现异常波动,少数不法经营者趁机恶意囤积,炒作、哄抬价格,严重扰乱了市场价格秩序,损害了消费者利益,影响了正常的生产流通秩序。对这些价格违法行为,政府绝不会坐视不管,任其发展。查处并公布这些价格违法典型案件,目的是严肃国家价格政策规定,提醒告诫所有生产经营者要加强价格自律,做到守法经营。如有违反国家价格政策规定的行为,必将受到严肃处理。
发展改革委要求对超过国家规定的零售最高限价销售成品油,擅自突破国家规定的批零价差批发成品油,采取价外加价、价外收费,一货两票或不开发票等手段变相涨价,以及恶意囤积,哄抬价格等违法行为,一经核实,要依法从重从快严肃处理。
这位负责人说,对性质恶劣的乱涨价、乱收费行为,除了进行必要的经济处罚外,要依照法律规定,责令停业整顿,提请有关部门吊销其营业执照和经营资质,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发展改革委表示,广大消费者如发现价格违法行为,请及时拨打12358价格举报电话,主动向价格主管部门反映情况,提供线索,积极参与社会监督,共同维护市场价格秩序。
来源:
新华网
作者:
编辑:
张兆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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