择校费凭一纸禁令能消除吗 关键还在于解决教育资源配置均衡化
2010年11月6日 07:30
教育部日前发文,禁止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以任何名义和方式收取择校费,力争经过3到5年的努力,使择校乱收费不再成为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择校费”一时又成为社会关注话题,很多人问:择校乱收费仅凭一纸禁令能消除吗?
收取择校费早就是个公开的秘密
“我儿子今年刚上一年级,择校费交了一万五,托人找关系又花了一万多,直到名单下来的那天,心里的石头才算是落了地。”家住江北的李梅女士告诉记者,为孩子择校自己花钱还算少的,她同事的小孩为了上某所更有名气的小学,除了交明码标价的1.5万元择校费外,疏通关系就花了三四万。
“想交钱,还不一定能进得去。”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家长说,“有的学校非常抢手,还要有一定的关系。”愿意交择校费上名校的家长,很少有人抱怨交钱多,只担心自己没有门路。
记者调查发现,在择校风气盛行之下,南京一些学校的择校费数额不断刷新。稍有名气的小学标价1.5万,更热门点的小学还得有关系才能交进去,一些学校还会暗示家长捐献电脑等办公办学器材,进行变相收费。小学收费高,中学收费更不菲,甚至有热门中学收取每人10万元的择校费。
择校费的美丽马甲是“捐赠助学款”
对于择校费的收取,官方只对非义务教育阶段的高中校曾有规定。如省里2007年出台的《进一步规范全省公办普通高中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苏南、苏中8市每生不超过3万元,苏北5市每生不超过2.5万元,择校生比例以学校为单位计算,每个学校招收择校生的比例最高不得超过实际招生总人数的30%。在正式官方文件中,对于义务教育阶段的中小学却难找到明确规定。
“其实是有规定的,上限是1.5万元。”一位业内人士告诉记者,由于义务教育阶段禁止择校,择校费也就“收取无名”,但义务教育法是鼓励社会组织和个人捐资助学的,学校为了避嫌,就在给家长的收据上开“捐资助学款”。于是,名不正言不顺的择校费有了新马甲,但家长们仍然习惯性地称它择校费。
这位业内人士说,由学校自己设定的赞助费一度混乱无度,甚至离谱,择校费成为家长向教育行政部门投诉的热点问题。所以后来内部出台了一个调控标准,义务教育阶段的赞助费不得超过1.5万元,每年学校将赞助费的30%上缴上级教育部门,作为政府办学经费的补充。而另外70%的支配权属学校,用于教师福利、改善办学条件等。因为与教师福利挂了钩,学校收取赞助费的积极性很高。
来源:
新华报业网
作者:
编辑:
朱琴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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