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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车船税改革看税收立法的基本程序 车船税增幅过大加重民众税负

2010年11月1日 08:18

   上周末,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布车船税法草案,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此前,全国人大常委会在对车船税法草案进行分组审议时,温孚江委员的一句话——“立法的出发点不要总想从老百姓腰包里掏钱”,道出了民众的心声,引起了舆论的热捧。实际上,其他常委会委员也对车船税法草案提出了很多意见,比如车船税不应按排量计征而应按车价计征并逐年递减,车船税增幅过大加重民众税负等。

  按照一般程序,税法草案在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之前就应该公开征求社会意见,并吸纳民意进行修改。然而,车船税法草案此前并没有这样做,而只是较为“神秘”地征求过部分中央部委、地方政府以及部分汽车生产企业的意见。这是很令人费解的事情——是广大车主缴纳车船税,不征求车主的意见却征求官方和企业的意见,岂不是牛头不对马嘴?正因如此,在审议车船税法草案时,全国人大常委会多名委员建议认真听取群众的意见,该草案征求社会意见的程序才得以启动。

  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委员们锱铢必较地审议车船税法草案,令人欣慰,也令人感慨:幸亏还有全国人大常委会对车船税法草案进行“把关”,幸亏很多委员能够体察民情民意,替民众说话,否则,这个塞进了部门利益“私货”且没有“民意含量”的车船税法草案,岂不要稀里糊涂地通过、堂而皇之地实施?

  显然,车船税法草案遭到众多常委会委员的“炮轰”,重要原因之一即在于它此前绕过了“民意关”,没有吸纳公众的意见,从而使得草案漏洞频出,很多条款缺乏正当性和合理性——这是“前车之鉴”其实也是“后车之鉴”,要知道,此前不少税收立法和改革,要么绕过了“民意关”,要么绕过了“人大关”,而今后的税收立法和改革也有可能重蹈覆辙。比如,当年的燃油税改革,虽然征求了社会公众的意见,但却没有经过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如今已被议论得沸沸扬扬的房产税,民众至今不知其“庐山真面目”,也没听说要提交全国人大审议,只听说房产税即将征收了,这真是咄咄怪事。

  无论是增加税种还是对既有税种进行改革,都是国家大事,涉及广大民众的切身利益,所以,税收立法和改革必须公开征求社会意见,经由公众讨论,充分吸纳民意;另一方面,全国人大作为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和立法机关,任何税收立法和改革都应经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这两个程序缺一不可。实际上,我国《立法法》第八条规定,“基本经济制度以及财政、税收、海关、金融和外贸的基本制度”只能制定法律,即必须由全国人大制定条款或经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这说明,税法及其他法律的立法和修改,权力本就属于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以往由国务院以“暂行条例”的方式进行税收立法和改革,这样的“惯例”必须得改了。

  此次的车船税改革,一方面充分证明税收立法和改革经由全国人大常委会“把关”是多么重要,另一方面也反证了税收立法和改革事先征求社会意见是多么重要。但愿今后的税收立法和修改都能将程序正义放在第一位,只有坚持程序正义才能收获结果正义,只有经过“烦琐”的程序才能充分协调各方利益,保证税收立法和改革的公正合理,让税法在实施过程中少出现或不出现“后遗症”。

来源: 嘉兴日报   作者:    编辑: 张兆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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