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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教育:八部门携手护航“边缘”孩子

2010年8月19日 08:18

  记者近日从嘉兴市教育局获悉,针对近年来我市未成年人特别是部分新居民的第二代和第三代未成年人违法犯罪问题较为突出的现象,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新居民事务局、团市委和市妇联八部门日前联合发文,明确各自责任,携手为“边缘”孩子构建帮教网络。

  各方责任明确

  文件明确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要对有违法犯罪行为的未成年人严加管束,不得放任其在外游荡从事违法犯罪行为;不得让不满16周岁的孩子脱离监护单独居住;不能迫使他们离家出走;不得使接受义务教育的未成年人辍学。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而放任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对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予以训诫,并签订监护责任书督促落实;对于被监护人实施违法犯罪行为造成经济损失的,监护人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文件要求学校不得歧视有违法犯罪行为的未成年人,而应当加强教育和管理,将预防犯罪教育纳入学校教育教学计划,结合常见多发的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对不同年龄的未成年人进行有针对性的预防犯罪教育;发现未成年人辍学、逃学,实施违法犯罪行为的,要及时与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民警进行联系。

  公安机关则以派出所为主,对辖区内有违法犯罪行为的未成年人进行滚动式全面排摸,彻底摸清其居住、活动的基本情况,掌握其和父母的基本情况,建立台账。选派优秀民警协助学校开展多种形式的法制宣传、教育和咨询、服务活动,对管束无效继续从事违法犯罪的要采取训诫、治安处罚、收容教养等多种形式,进行及时矫正。

  构建社会帮教网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47条规定,社会帮教的对象是因不满16周岁而不予刑事处罚、免予刑事处罚的未成年人,或者被判处非监禁刑罚、被判处刑罚宣告缓刑、被假释的未成年人。此次文件规定,我市将建起一个完善的社会帮教网络,对每两名有违法犯罪行为的孩子成立“一对一”的社会帮教小组,制订帮教计划,定期开展帮教。

  据悉,具体帮教网络由民警携手社区、学校和家庭“四位一体”组成,即社区有一名基层干部,学校有一名教师,家庭有一名监护人,公安有一名民警,共同进行帮教。帮教小组将在掌握帮教对象的基本情况后形成“一人一档”的帮教档案。针对各帮教对象的不同情况,制订具体的帮教实施计划,有针对性地开展帮教。每月至少召开一次帮教小组成员会议,分析研判帮教对象的思想和活动情况。与帮教对象每周面对面谈话教育一次,掌握其日常活动、思想动态等,并记录在案。每月帮教对象要向帮教小组提交本人书面思想汇报。

来源: 南湖晚报   作者: 沈爱君    编辑: 俞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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