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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科技孵化城(嘉兴)人才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正式出台

2010年7月20日 07:51

   昨天,记者从区相关部门获悉,《浙江科技孵化城(嘉兴)人才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已正式出台,符合条件的,可以按照要求提出申请。

  据悉,注册在孵化城内(税收纳入秀洲区财政体制)的单位,在从事合法生产经营过程中,引进、培养和使用人才符合《嘉兴市秀洲区人才工作若干意见》和《浙江科技孵化城(嘉兴)人才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可以向区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孵化城专项资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申报人才专项资金。

  根据区相关规定,高层次人才引进到孵化城工作后(指人事关系正式进入秀洲区),按就高不重复的原则享受补助和奖励,其中副高职称(博士、博士后或高级技师)、正高职称,在孵化城服务满1年后,按《暂行办法》规定享受工资外津贴;硕士在孵化城服务满2年后,按《暂行办法》规定享受工资外津贴。

  据了解,孵化城人才专项资金的申报每季度集中受理审批一次,由单位提出申请,再由孵化城专项资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对上报项目和材料进行调查、评审、确认、公示等,适时发文下达并拨付资金到单位账户,由单位按规定进行核发。

来源: 嘉兴日报   作者: 姜鹏飞    编辑: 张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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