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盐农村宅基地可置换县城公寓房 人均换取标准面积40平方米
2010年6月22日 08:13
海盐农户可以农村宅基地换取县城公寓房,区别于土地为集体性质的新农村社区,这些县城公寓房将按规定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和契证,可进行上市交易。这是昨天记者从海盐“两新”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供的一份《海盐县农村宅基地置换县城公寓房暂行办法》读到的信息。
“建在农村集体土地上的新农村小区住宅,目前只有居住的功能,而无法像商品房一样成为一种自由处置的资产,推出这项政策就是为了满足部分农户向中心城区集聚的意愿。”海盐县农办副主任颜玉其如此解释该政策出台的初衷,“凡是具有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有合法的、具备复垦条件的农村宅基地的农村居民户均可申请换房。”
据了解,该县农村宅基地换公寓房实行计划管理,由政府根据“两新”工程建设情况、经济社会发展情况、换房审批情况和政府承受等情况,综合考虑后公布换公寓房计划数量、建造地点和置换价格。目前确定的公寓建筑设计户型面积分为60平方米左右、80平方米左右、100平方米左右、120平方米左右4种。换取的标准面积为每人40平方米,1人户可换取60平方米,每户换取数量不得多于3套,总建筑面积不超过240平方米。
在面积认定过程中,《办法》将以下人群计入家庭在册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人口:已领取海盐县有效农村《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且子女未婚嫁,其独生子女可按两人计算(两户以上共同赡养的老人可分摊进行计算);户口外迁的全日制大中专学校的在校生;因土地征迁而户口转为城镇居民的人员;户籍关系外迁或被注销的现役义务兵和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初级士官;户籍关系外迁或被注销的被判处徒刑的服刑人员。
颜玉其介绍,换取的公寓房标准面积内部分的价格大大低于同期县城商品房价格,以多层公寓房为例,2010年的价格为1980元/平方米,不同层次的价格按照层次系数呈梯度差:一层、五层层次系数为100%,二层、四层为106%,三层为110%。
根据《办法》,换房户须退还村级集体组织的全部宅基地,由各镇负责复垦,复垦所得指标归县城投集团所有。另外,换房户承包土地要求流转的,按照自愿、有偿原则向村提出申请,暂不具备流转条件的,由镇村代为流转。该《办法》从6月13日起实施。
来源:
嘉兴日报
作者:
朱 丹
编辑:
张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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