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盐农民建房昨起可申办公积金贷款 引起省市两级相关部门高度关注
2010年6月2日 08:12
“请问,像我这种条件的农民,符合申请公积金的要求么?”昨天上午10时左右,在嘉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海盐县分中心,来自沈荡镇白洋村的村民陆凌燕试着询问起办理窗口服务人员。在得到肯定的答复后,这个刚20岁出头、急需资金造房子的农民开心地笑了,她也因此成为海盐出台允许农民建房申办公积金贷款政策后第一个进行申请的农民。
陆凌燕在沈荡镇工作已经两年多了,她的公积金账户现有余额5482元。陆凌燕一家五口,如果在“两新”工程集聚点建造新房,可以申请100平方米建设标准,大致算下来需要24万元。
“我家住房建于上世纪90年代初,房屋设施和功能相对落后,全家人都盼望能建新房。”陆凌燕说,“24万元对我们家来说不是个小数目,就算贷款70%,每个月要还近1500元,负担太重了。”然而,海盐出台了这个允许农民申领公积金贷款的《海盐县农村建房住房公积金贷款实施办法(试行)》,让陆凌燕早日盖上新房的希望增大了。
闻知在新办法正式施行的第一天就有人来咨询,嘉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海盐县分中心主任朱明华前来为陆凌燕介绍情况。“农村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需要具备连续正常缴存公积金满6个月、符合村庄布点规划和建设规划等条件,这些你都符合。建新房时,你可以凭建房(代建)协议、身份证明等相关材料提取公积金账户余额。”朱明华说,“不过,你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还要用本人或直系亲属名下本县范围内具有完全产权的住房进行抵押。”
详细了解了政策后,陆凌燕算了一下,她最多可贷12万元,如果按贷20年、年息3.87%计算,再加上每年四季度可以提取公积金账户余额3840元用于还贷,这样自己每月只需归还567元的贷款。
据了解,现在农民大多要自筹资金建造新房,而他们在企业打工时缴纳的公积金却无法贷款。因此,海盐的这一新政引起了省、市两级相关部门的高度关注。浙江省发展和改革研究所所长卓勇良认为,海盐出台的这项政策开了农民建房公积金贷款的先河。据嘉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总经济师张伟平透露,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将在调研的基础上,准备出台全市统一的农村建房住房公积金贷款实施办法。
经济观察报研究院院长、观察家论坛秘书长焦兴旺博士认为,在中国城市化提速的背景之下,海盐允许农民使用公积金贷款建设农房,客观上起到了鼓励农村宅基地流转的作用,是嘉兴新农村建设过程中的一项创新之举。
来源:
嘉兴日报
作者:
陶 玮 朱 丹 聂海峰
编辑:
张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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