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流转经营权证可抵押贷款 江禾城农村合作银行已发放贷款20万元
2010年6月18日 07:56
记者昨天从区农经局获悉,今年年初以来,秀洲区已有3个镇的农业生产经营主体申请办理了《农村土地流转经营权证》,发放《农村土地流转经营权证》4张,涉及面积987.81亩,浙江禾城农村合作银行下辖机构通过土地流转经营权抵押已发放贷款20万元。
去年年底,秀洲区出台了《秀洲区农村土地流转经营权登记管理办法》。根据这一政策,凡在秀洲行政区域内,按照“依法、自愿、有偿”原则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土地,流入土地面积20亩以上、流转期限5年以上的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可以按照规定程序申请办理《农村土地流转经营权证》。凭土地流转经营权证,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可以向浙江禾城农村合作银行及下辖机构申请抵押贷款。
据区相关部门负责人介绍,这一举措,目的在于切实解决农业生产经营主体融资难的问题。在实行规模经营和发展效益农业的过程中,经营主体有时会出现季节性、临时性的资金紧缺,解决好这一问题,不仅可以加快现代农业发展的速度,也可以进一步推动土地流转的加速。
来源:
嘉兴日报
作者:
赵 丹
编辑:
张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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