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站·浙江在线 浙江新闻 图 片 数字报 彩票代购
 首   页 | 新闻中心 | 视听新闻 | 玩转秀洲 | 直通秀洲 | 画乡风采 | 曝 书 亭 | 镇街风采 | 部门联动 | 企业名片 | 新居民之家 | 图  库
 民生信息 | 大小城事 | 财经纵横 | 教育天地 | 休闲旅游 | 生活健康 | 文娱播报 | 时尚资讯 | 汽车世界 | 专  题 | 小村官在线 | 官方微博
19119年7月15日 周一
 您当前的位置:首 页 > 大城小事
 精彩推荐
作风“新常态”擎动现代化田园“秀洲梦”
菱歌悠扬菱桶竞渡擦亮南湖菱文化“金名片”
秀洲开展"七进七种"宣讲服务进农村文化礼堂活动
嘉兴创建国家公共文化示范区交出“中期答卷”
秀洲区完善活水机制逐步改善河道水质
防汛升级 秀洲启动基层防汛防台体系规范化建设
嘉兴"十三五"规划编制启动 编制思路进一步创新
在活动中体验古老民俗文化 秀洲小学生亲近"非遗"
转职能 转方式 转作风 “三转”转出秀洲新气象
秀洲区20多个楼盘亮相嘉兴夏季房博会
 图 片


禾城组合拳治理建筑工地“沙尘暴”

2010年5月7日 08:19

     5月起不达标的建筑工地一律停工整改,市建委负责人介绍,一系列重拳频频出击,旨在彻底治理市区建筑工地“沙尘暴”,使市区所有工地实现文明施工全覆盖。

  下达最后整改通令

  针对散装建筑材料(渣土)泄漏、抛撒时间“反弹”严重的状况,3月29日市建委办召集相关部门召开现场会,商讨治理这一顽症办法。4月7日,市建委负责人在治理建筑散材抛撒再落实工作会议上下达了最后整改通令,提出5月1日前达不到标准化要求的工地一律停工,并发动市民拨打举报电话82131312进行监督。

  其间,由市建委建筑业管理局对市区36个建筑工地建筑散装材料密闭运输及道路渣土抛洒情况,进行了整治检查。浙江鸿翔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承建的富安臻园工地等6个工程,由于抛撒严重、无车辆冲洗设备及运输车辆未加盖等行为,被当场责令停工整改,并在全市进行通报批评,其中浙江鸿翔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承建的富安臻园工地,在停工期间继续施工、整改不力,除通报批评外,还对该工程项目经理、总监理工程师记入市级不良行为记录。

  新老工地“天壤之别”

  4月27日,市建委联合相关部门,对市区部分建筑工地再次进行了检查,发现被责令停工整改的几个工地都有了变化。如富安臻园工地用彩钢板与相邻的万家花园隔开,硬化了进出道路,配备了冲洗设备,由于整改到位,被批准复工。同样被责令停工整改的罗马都市二期建筑工地,也有了明显改观,道路硬化、冲洗设备、清水池、沉淀池、道闸、管理房都已到位。

  老工地整改逐步到位,但新开工工地问题多多,与整改后的老工地存在“天壤之别”。“尽管相关部门在检查前发出了通知,仍有一些新工地无动于衷。”市建委有关负责人介绍,如位于城南路上的中威大厦工地,道路没有硬化,里面也不见冲洗设备,运输车上的泥土装得过高过满,渣土不断从车辆上抛撒下来;南湖新区的翡翠花园施工工地,虽然建起了沉淀池,但由于池子太浅,里面也没有水,沉淀池形同摆设,工地上也没有冲洗槽。

  出台渣土运输新政

  按照5月1日起施行的《市区建设工程渣土、散装材料密闭运输管理实施细则》规定,从事建设工程渣土、散装建筑材料运输的车辆,必须到市城管办办理运输审批核准手续(地址:嘉兴市中山西路远洋大厦17楼,电话:82779905),未经核准的运输车辆,一律不得从事建设工程渣土、散装建筑材料运输工作;雨天或雨后,场地泥泞、土质含水率较高时,不得进行渣土运输;散装建筑材料、渣土等,装载高度不得高于汽车挡板,且必须加盖密闭,包扎或覆盖,严禁撒漏。

  建筑工地应按照标准化工地管理要求,将工地内主干道、机械作业区、出入口等进行硬化处理,在出入口处设置污水沉淀池及高压水枪冲洗设备,并有畅通的排水系统。车辆出工地,应将车胎冲洗干净后方可上路,严禁车辆带泥浆上路。

  同一工地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有关部门责令停工整改通报批评两次以上(含两次)的,将把项目经理及总监理工程师记入不良行为记录,情节严重的,将对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作出限制参加招标1个月至3个月的处理。市建委这名负责人表示,他们将狠抓落实,彻底治理建筑工地的“沙尘暴”,确保市区工地实现文明施工100%全覆盖,还市民洁净的生活环境。

来源: 嘉兴日报   作者: 徐行翔    编辑: 张彬

 相关稿件
·嘉兴建筑业:外面世界很精彩 今年力争市外建筑业产值破百亿
·“五一”前想起“劳动光荣” 在建楼盘外表贴满了建筑工人的头像
·建筑短命:双重错位背后的双重失职 消耗了全世界40%的水泥和钢材
 
秀洲区新闻网络信息中心 - copyright © 2009版权所有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法律声明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平台支持  浙ICP备09103386号  浙新办[2009]2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