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现“体面劳动”应成政府施政目标 劳动光荣,在于劳动创造财富
2010年4月29日 08:23
“五一”国际劳动节即将来临,4月27日,2010年全国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表彰大会在北京隆重举行,中共中央总书记胡锦涛出席大会并发表重要讲话。胡总书记在讲话中强调:“要切实发展和谐劳动关系,建立健全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完善劳动保护机制,让广大劳动群众实现体面劳动。”
温家宝总理在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强调:“我们所做的一切都是要让人民生活得更加幸福、更有尊严,让社会更加公正、更加和谐。”从让人民生活得“更有尊严”,到让广大劳动群众实现“体面劳动”,两位国家主要领导人对亿万劳动者和全体人民作出了庄严承诺。
劳动之所以光荣,在于劳动创造财富,全体劳动者理应共享全部劳动财富。顺此朴素道理,广大劳动者尤其是占劳动群体大多数的普通工人和农民若不能实现“体面劳动”,则意味着大多数劳动者及其家庭成员难有尊严可言。因而,要让全体人民生活得“更加幸福、更有尊严”,首先要让全体劳动者实现“体面劳动”。
毋庸讳言,在社会转型期,劳资矛盾和冲突是一个不容回避的问题,结合当下实际谈“体面劳动”,我以为至少需满足下列前提条件。
“体面劳动”必须是安全的劳动。黑砖窑童工成群,矿难频发乌金泪涟涟,“开胸验肺”悲情无奈,断指断臂屡见不鲜,劳动者的这些心酸遭际若不能得以改观,就难以实现“体面劳动”。
“体面劳动”应该是付出与收益对等的劳动。双休日经常被剥夺,年休假几成奢望,超时劳动乃常态,克扣、拖欠工资司空见惯,这非但谈不上“体面劳动”,连维持“可持续的劳动”都难以做到。
“体面劳动”应该是快乐劳动。倘若劳动者在付出体能、精力和创造之后,无从享有技能培训、在岗教育、职业发展等权利,劳动就只是养家糊口的手段,而不可能成为劳动者实现自我价值的必由通途。
“体面劳动”应该是有保障的劳动。假如不能保障劳动者病有所保、住有所居、老有所靠、子有所教,即劳动者若缺乏对未来的基本念想和预期,“体面劳动”的意义就会大打折扣。
要想把“体面劳动”从口号变为现实,核心是落实劳动者的合法权利。没有法制撑腰和护佑,劳动者就没有物质上的体面,也就很难有精神上的尊严。如果劳动者长期“不体面”,则对社会形成强烈暗示,使得青年一代对“劳动创造美好生活”之真理产生怀疑和讥讽,形成鄙视劳动尤其是体力劳动的恶性循环。
以维护劳动者权利来达致劳动光荣,以劳动光荣达致全社会尊重劳动者尤其是普通劳动者,是一个负责任的政府应该奉行的价值理念,是一种应大力构建并重在实施的基本社会制度。
来源:
嘉兴日报
作者:
鲁 宁(上海)
编辑:
张兆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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