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及“三星”提升“二星”消除“一星” 秀洲劳动保障监察分类监管
2010年4月8日 07:48
劳动保障监察也能评星级,这是记者昨天从区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听到的新鲜事。从本月开始,秀洲区推行一项新型劳动保障监察分类监管模式:给用人单位确定星级标准。“一星”、“二星”、“三星”分别指用人单位的劳动用工管理情况“较差”、“一般”、“规范”,区劳动保障部门根据不同星级实行分类指导和监管。
获得“三星”不容易
什么样的用人单位才有资格获得三颗星?要达到这个标准可不容易。据区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劳动监察大队负责人介绍,评星标准包括组织制度健全、劳动保障年审、招工录用备案、劳动合同管理等10项。总分为100分,得分在90分以上者才能获得三星级。
每年年初,秀洲区用人单位都将接受星级考核,其中违法使用童工、未参加社会保险、因劳资纠纷发生集体上访事件并造成严重影响、不参加劳动保障书面审查、无故拖欠员工工资三个月及以上、因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被立案处罚等行为都是用人单位的“雷区”,一旦“踩雷”,在当年度评定中将被一票否决,评定为“失信用人单位”。
在评选细则上,记者还看到了“加分项目”。对已建立工会组织、集体合同制度、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和劳动争议内部调解组织的用人单位,区劳动保障部门将分别给予不同数额的加分奖励。据了解,秀洲区各镇、街道,秀洲新区、秀洲工业园区和区级有关部门已获悉这项新制度,并分头行动,预计在4月底前完成全区用人单位的分类评定。
集中兵力 分类监管
自评星级开始,秀洲区对于用人单位的管理不再采取原先的“一把抓”方式,而是集中兵力,分类监管。只获得一颗星或无星的“失信用人单位”会作为重点监控对象,由区劳动保障部门重点监控。镇、街道劳动保障监察员和法律监督员也会“跟踪追击”。“这样一来,对于容易发生劳资纠纷的用人单位大家都心里有数,一旦发生纠纷就可以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区劳动监察大队负责人说。
摘得“三星”桂冠的用人单位也不能“飘飘然”,区劳动保障部门对其采取了自我管理、自我约束、自我完善的方式,对管理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和服务指导。连续三年达到三星级的用人单位,平时很少再见到劳动保障监察员和法律监督员的身影。然而,星级并非固定,每年都要重新评定。对于表现一般的“二星”用人单位则以日常巡查和宣传为主。实施星级分类监管的最终目的是普及“三星”、提升“二星”、消除“一星”。
来源:
嘉兴日报
作者:
沈 洁
编辑:
张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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