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适房“法规”怎靠“通知”执行? 严格经适房监管
2010年4月28日 08:44
住建部日前公布了《关于加强经济适用住房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针对部分地方经适房存在准入退出管理机制不完善、日常监管和服务不到位等问题作出了有关规定。“违规出租、出售经适房将被收回”、“享受经适房者禁购二套房”等等,随之成为各媒体报道的标题。
这些侧重点各有不同的媒体标题,让公众对于该通知的内容有了大致了解,总的来说就是要严格经适房监管,让公平公正回归经适房领域。虽然只是一份通知而并非既成事实,但很多人已经迫不及待地献上了赞美。这足以说明当下的经适房领域有多么混乱,而严管经适房的民意又有多么强烈。但是,如果上网搜索一下“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我们不难发现,新通知大多不过是对老法规的重复强调而已。
新通知中的几乎所有重点内容,在2007年七部委联合发布的《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里都可以见到,而诸如“经适房不得出租”等大多数内容,更可以追溯到2004年四部委版的《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可是,只要我们到经适房小区去转一转,就知道出租、出售现象有多么普遍,而豪华轿车又停了多少。问题在于,经适房法规不是今日才有,为何早已暴露的问题始终未能得到审查监管?
到目前为止,除了广州市曾对经适房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并责成少数违规家庭退房外,其他地方似乎鲜有经适房被严格后续监管的报道。经适房属于保障性住房,政府部门理当十分重视保障效果,积极展开事后评估以帮助进一步决策,可现在却是卖了就卖了,此后再无任何监管。尤其是,经适房法规对于有关部门的监管责任作出了明确要求,有关经适房各种腐败乱象更是闹得满城风雨,可监管程序始终未见真正启动,这实在非常奇怪。
法规虽然颁布却根本得不到执行和落实,甚至连运动式执法或象征性执法都没有,而且没有任何官员因此被追究责任,如此,或许我们只能说这部法规已经“事实死亡”,而所谓违法行为也已经事实上“合法化”了。而住建部新通知的最根本使命,就是要“复活”经适房法规,让其不再被束之高阁。
可是,经适房法规既然不管用,经适房通知就一定管用吗?老法规要靠新通知执行,新通知将要靠什么执行呢?试想,现行法规都要靠“通知”执行,所谓“用文件落实文件”、“用通知执行通知”大概更不值得大惊小怪吧?光是给经适房购房人画上种种条条框框是不够的,不能首先给执法者戴上紧箍并随时准备念咒语,“通知”恐怕还得靠“通知”执行。
来源:
嘉兴日报
作者:
舒圣祥(湖南)
编辑:
张兆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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