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拟立法入学年龄为6周岁 为了满足农村家长的教育需求
2010年4月3日 08:45
记者从2日举行的《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草案)》立法听证会上获悉,为了满足农村家长的教育需求,加之农村办学条件明显改善,《办法(草案)》将农村地区入学年龄从原来的7周岁调整为6周岁,城镇地区仍然为6周岁。
《办法(草案)》规定,凡当年8月31日之前(含8月31日)年满6周岁的儿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少年确因身体状况等原因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提供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身体状况证明,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延缓入学、休学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期限届满仍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应当在期限届满10日前重新提出申请。
来源:
嘉兴日报
作者:
编辑:
张兆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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