仔细分析这个大众信用评价体系就可以发现,睢宁县首创的“良民证”,反映出的是政府法治意识的缺失。该县县委书记高调称要“严管民风”,让群众“一处守信,处处受益;一处失信,处处制约”,这种严管民风的思维,体现的不是现代法治政府的做派,而是传统社会中的“牧民”思维、父母官思维。
现代政府做任何事,都是“法无授权即禁止”。从法理上来讲,政府只是接受民众授权管理社会公共事务,而公民的道德之类,都属民间自治领域,政府出台政策和政令,必须有法律规定才行。但国内法律体现中,并没有哪一条法律授以政来评价公民的信用,更没有授权将民众分成三六九等。而且这份信用评价体系中,有些涉及公共领域,有些则纯粹是家庭道德等私生活领域,如果统一让公权力来制定政策,无疑非常不合适。即使政府要监督民间的不诚实不合法行为,也只要依法行政即可。比如对一些不法行为的惩罚,就可以促使民间道德自律性的加强。
民间信用体系的建立,历来是民间自治的范围,比如现代银行系统中建立的信用评价体系,就是针对信贷过程中对不诚实守信行为进行惩罚的做法,有很强的针对性。而睢宁县将社会生活许多违法违规行为甚至家庭道德都纳入进来,让群众“一处守信,处处受益;一处失信,处处制约”,这无疑是乱点鸳鸯谱,实在可笑。
还有,将官员受贿也纳入公民信用体系,更是荒唐,受贿行为用法律制裁即可,还用什么信用评价体系制约?而且许多民间行为,只要严格执法就可解决,比如闯红灯。如果将这些轻微的违法行为纳入信用体系,就可能出现一个人犯错多次受罚的情形,而根据现代法律的理念,都是强调一事一罚的,也就是“一事不再罚”。还有,对交电费之类的行为,企业早就有了严格的处罚措施,再纳入信用评价体系,纯属多此一举。
总之,瞧宁县的这个“良民证”制度,实在是当地官员在法治意识缺失之下,在政绩压力之下胡乱作为的产物,但凡官员们有点现代法治的意识,这种眉毛胡子一把抓的东西是肯定不会出台的,其中的许多荒唐之处实在不容人细想。所谓“一处守信,处处受益;一处失信,处处制约”的信用评价体系如果真正实行,只会给社会带来混乱,而不会有多少建设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