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检察院】出台规定加强和完善社区矫正检察监督工作
2010年3月10日 17:37
秀洲区检察院监所检察科负责人在全区社区矫正业务培训班上对社区矫正工作者进行授课培训
秀洲区检察院开展针对执行社区矫正相关规定的监督检查
为加强和完善社区矫正活动的检察监督,健全社区矫正检察监督的长效机制,2009年10月10日秀洲区检察院在全市范围内率先出台了《关于加强和完善社区矫正检察监督工作的若干规定》,通过强化检察监督措施,全面提升秀洲区社区矫正的监管水平。
《规定》从三个方面建立和完善了社区矫正的检察监督制度。
一是推行社区矫正对象检察监督联系单制度。
在对矫正对象首次谈话时,由监所检察部门向其发放《检察监督联系单》,告知社区矫正对象的权利和义务等内容,公布联系方式,为社区矫正对象提供一条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途经;
二是建立对社区矫正对象的三项谈话制度。
采取普遍谈话、重点谈话和约见谈话相结合的方式,掌握社区矫正对象的表现情况、思想动态及矫正机关的矫正监管情况,促进矫正机关依法开展社区矫正;
三是完善社区矫正监管情况的全程跟踪监督制度。
通过加强社区矫正“入口、监管、变更、解矫”四个环节的检察,实现对社区矫正活动的全程跟踪监督。具体措施为:监所检察部门在对社区矫正对象首次谈话时,由其本人填写《社区矫正对象基本情况登记表》,并向其发放《社区矫正对象矫正监管情况检察手册》,通过《手册》对矫正对象实行动态管理。矫正对象接受司法所、派出所、检察院监所检察部门谈话时,应持《手册》前往,接受考察。
这些措施的出台,使我区在全市范围内率先促使社区矫正工作的交付执行、日常监管、执行变更和执行终止实现规范化和制度化运行,对有效防止社区矫正对象脱管、漏管,预防和减少社区矫正对象又犯罪等将起到积极的制度保障作用。
来源:
秀洲新闻网
作者:
编辑:
张兆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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