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大学生和幼儿纳入意外伤害险投保
2010年3月2日 08:20
幼儿园纳入校方责任险保单。 资料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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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江苏省在全国率先改革,为全省所有中小学校统一购买学生人身意外伤害校方责任险,在全国开创政府出资为学校投保的先例。记者昨日从“江苏省学生人身伤害事故责任险保险合同签字仪式”上了解到好消息,从本学期起,投保范围从中小学生推广到大学生和在园幼儿,全省有1300多万名学生可享受此免费保险项目。
政策解读1300多万名在校生全部“上保险”
据了解,江苏省学生人身伤害事故责任保险是中小学生人身伤害事故校方责任险的延续。
大学生幼儿纳入投保范围
2007年,江苏省政府根据《江苏省中小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预防与处理条例》,专门安排了3000万元中小学生人身伤害事故校方责任险专项经费,为全省1000万名中小学生统一买单投保。此项保险自2007年9月1日至2009年8月31日在全省实施两年。
昨天的签字仪式上,江苏省教育厅沈健厅长高兴地宣布,全省范围内176.74万在校大学生、193.22万名在园幼儿,全部由省财政统一买单投保,保险赔款限额为每个学生30万元。加上之前已经实施的全省中小学生人身伤害事故校方责任险制度,我省1300多万在校大中小学生和在园幼儿全部纳入学生人身伤害事故责任保险范围。
据沈厅长介绍,此项保险经省政府采购中心统一招标采购,由中国人民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为首席保险公司,与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共同中标承保。昨天,省教育厅与三家保险公司正式签订江苏省学生人身伤害事故责任险保险合同。该合同实施时间为2010年2月1日至2013年8月31日。
每生最高赔付30万元
省教育厅安全保卫处魏赞荣副处长解释说,学生人身伤害事故校方责任险只适用于学生在校期间,寒暑假不包括在内。当然学生在节假日参加学校组织的活动除外,例如春游。投保费用由政府买单,每年购买一次,投保时间从当年9月1日,到次年8月31日,每名学生投保费用3元,保险赔款限额为每个学生30万元。中国人民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华山总经理告诉记者,每个保单年度中,每个学生的赔偿限额是30万元,其中财物赔偿上限,是每人3000元,意外医疗赔偿上限,是3万元。而每所学校每个保险年度的累积赔偿上限,是1000万元。对于5000元以下的赔款,公司将开设“绿色通道”,简化流程。对于突发的、责任明显的重大事故,保险公司将启动应急预付赔偿机制,在3个工作日内按可确定的损失100%支付预赔款。
新增人群条款参照中小学
人保财险江苏省分公司责任信用险部/意外健康险部总经理王晓春说,受益人群扩展到大学生和幼儿后,条款参照的还是中小学的标准。
王晓春表示,这两段人群的风险,与中小学是截然不同的——大学老师对学生的看护责任不会像中小学生那么高,可另一方面大学里的非正常死亡率又比较高;而幼儿园的儿童自理能力差,校方应主要尽到看护义务。因此,在投保以后,保险公司也将不断跟进、观察、总结、改进,未来很有可能会出现专门针对这些人群的校方责任条款。此外,王晓春还介绍,将于今年7月1日起实施的《侵权责任法》也规定了一些幼儿园的事故责任,从法律效力上讲,它比《条例》要高。
各方评说
孩子一出事,老师起鸡皮疙瘩
幼儿园最怕“事故”两字
记者了解到,过去南京在园幼儿都是自愿投保,投保孩子比例并不高。例如南京一家幼儿园只有40%的孩子有保险。南京一家幼儿园的老师告诉记者,在每天的工作中,老师们最怕听见的就是“事故”两个字,一听说哪个班级孩子出事了,就全身起鸡皮疙瘩。因为在家长看来,孩子在幼儿园发生任何意外都是老师的错。但事实上,幼儿园的事故常常是难以预料、防不胜防的。南京一所名园的园长举例说,户外活动是事故发生频率最高的时间段,比如说跑步,两个孩子跑着跑着撞了起来,小事故发生了,家长常把类似小事故的责任全部推在幼儿园老师身上。“政府为幼儿园孩子投保后,老师们至少可以稍稍松口气了。”这位园长说。
不过,省教育厅沈健厅长要求学生投保后,学校不得因此放松安全警惕,政府还会要求各级教育部门监管,力争减少事故。
投保不花钱减轻高校压力
高校是人群密集的地方,因此容易发生意外伤亡事故。记者采访了解到,南京大部分高校采用“半强制”方式要求在校生购买商业保险,费用每生每年交30—35元左右。对于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学校采取各种各样的方式帮助其投保。“投保不用学生花钱后,覆盖率实现100%,减轻了高校财政压力。”南京某高校相关负责人说,大学生与学校的关系相对松散,学生发生事故后产生纠纷的情况比较多。该负责人认为,大学生保单实现免费后,投保覆盖面得到保证,维护了大学生的权益。
昨天,一些大学生接受采访时表示得到免费的保险是一份意外惊喜。“有了保险就会有一定的保障和补偿。虽然谁都不想得到这个赔付。”南师大一名杨同学说。
来源:
扬子晚报
作者:
编辑:
俞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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