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部委发通知:入学就业体检不得查乙肝
2010年2月12日 08:23
在向全社会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中国三部门10日正式联合发布新规定,强调学校和用人单位要维护乙肝病毒携带者的入学、就业权利,不得开展乙肝项目检测。这一规定将有助于消除中国数以亿计乙肝病毒携带者的“心病”,也将为消除根深蒂固的“乙肝歧视”清障。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联合发布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规定,各级各类教育机构、用人单位在公民入学、就业体检中,不得要求开展乙肝项目检测,不得要求提供乙肝项目检测报告,也不得询问是否为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各级医疗卫生机构不得在入学、就业体检中提供乙肝项目检测服务。
“兴奋!历史在进步,我们看到了希望!”网友“旧补丁”在得知消息后,在中国著名的乙肝病毒携带者公益网站“肝胆相照”论坛上写下自己的第一感受。
中华医学会肝病学分会主任委员、北京友谊医院肝病中心主任贾继东说,乙肝病毒不会通过共同学习和工作接触造成传播,取消入学和就业体检中乙肝病毒感染标志物的检测,有利于维护公平的入学、就业权利,维持社会的稳定发展。“入学、就业是公民的基本权利,从医学科学上讲,只要乙肝病毒携带者的体能状况能胜任学习或工作,就不能剥夺其权利。”
中国是一个“乙肝大国”,约有1.3亿乙肝病毒携带者和乙肝病人。为保障乙肝病毒携带者入学、就业权利,中国曾在《就业促进法》《教育法》等法律中作出相关规定。2007年中国还专门下发《关于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就业权利的意见》,要求用人单位在招、用工过程中,除规定禁止从事的工作外,不得强行检查乙肝。
尽管如此,在实际生活中,乙肝项目检测仍是不少学校和用人单位的必检项目,并以此作为入学、录用的条件。近年来,乙肝病毒携带者在就业、入学等方面屡屡发生“乙肝歧视”事件,个别甚至引发血案。
卫生部新闻发言人表示,随着对乙肝病毒传播特点认识的逐步深入以及接种乙肝疫苗等相关预防工作的开展,一般接触不会造成乙肝传播已成医学界共识,再对携带者入学、就业进行限制就是不公正。
来源:
新华网
作者:
周婷玉 赵超 张晓松
编辑:
俞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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