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宁经开新居民事务所开展粉尘危害治理行动
2009年12月28日 13:53
为进一步落实企业职业危害防治主体责任,控制和减少职业危害,切实加强开发区职业安全健康监管工作,根据浙江省卫生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总工会《关于开展浙江省粉尘与高毒物品危害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及嘉兴市卫生局等三部门《关于切实做好嘉兴市粉尘与高毒物品危害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精神,海宁经济开发区新居民事务所积极配合开发区有关部门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开展粉尘与高毒物品危害治理专项行动。
海宁市经济开发区新居民事务所向开发区8家重点职业病防治企业下发《关于开展粉尘与高毒物品危害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
此次专项行动范围是产生粉尘和使用高毒物品的作业场所。共分四个阶段开展工作,从今年11月起至明年4月为宣传培训和督促企业自查自改阶段,开发区充分利用宣传海报、手册、OA系统等方式宣传职业病防治知识和《职业病防治法》、《安全生产法》、《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工会法》等法律法规,增强舆论监督作用,提高广大从业新居民的自我防护意识,督促企业自觉落实职业危害防治主体责任和合法的用工行为,保护广大新居民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促进专项行动深入开展。
来源:
嘉兴新居民网
作者:
海宁市新居民事务局
编辑:
夏一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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