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考虑接收年龄即将满6周岁儿童入小学
2009年12月7日 08:29
每年9月1日开学前年满6周岁的儿童,才能进入小学接受义务教育,而只晚一两个月甚至是几天就得再等一年上学。这一让不少家长苦恼的“幼儿园复读”现象引发不少争议。记者昨天从教育部获悉,教育部目前正酝酿对严格的小学入学年龄规定“松绑”,学校在优先保障年满6周岁的儿童入学的前提下,可考虑接收将满6周岁的儿童入学。
“已完成幼儿教育,但距6周岁还差两三个月的儿童,能否接受义务教育?”
在回答网民的提问时,教育部有关负责人在教育部官方网站留言答复时表示,如果父母送距离9月1日还差两三个月才满6周岁的儿童入学,学校可否接纳,法律没有明确的规定。根据《义务教育法》为了“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的立法宗旨,“我们认为,学校在优先接收和保障年满6周岁的儿童入学后有学额空缺的情况下,可以考虑接收即将年满6周岁的儿童入学。”
对此,教育部有关人士解释,关于入学年龄的规定,教育部目前在政策上并没有调整;但在实际操作上,学校在满足一定条件下具有一定的操作弹性。
来源:
新华网
作者:
编辑:
夏一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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