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新增一例重症甲流死亡
2009年12月2日 08:42
宁波市卫生局通报,11月27日—12月1日,宁波市新增报告甲型H1N1流感确诊病例267例。截止12月1日,全市累计报告甲型H1N1流感确诊病例1154例。目前,838例已经治愈,130例住院治疗,184例居家隔离治疗。其中,累计报告重症病例20例,死亡2例,治愈出院4例,仍在院治疗14例。其中,第2例死亡病例,男性,63岁,因甲型H1N1流感重症,并伴有多脏器功能障碍、休克等原因,经全力抢救无效于11月30日中午死亡。
昨日下午,市卫生局召开医疗救治工作紧急会议,明确要求全市各级医疗机构要高度重视甲型H1N1流感疫情,将其作为今冬明春医疗工作的重中之重。根据疫情变化,调整防控措施:一是调整、扩大重症收治的定点医院,在原有定点医院的基础上,扩大到县级第一人民医院(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都要收治危重症病人。二是积极充实医疗救治队伍,进一步扩充全市甲型H1N1流感医疗救治专家组,加强各医院内部医疗抢救力量;加强各级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全员培训,特别是广大城乡基层医务人员的培训,提高早期识别和发现能力。三是高度重视流感患者早期抗病毒治疗,尽可能减少重症和死亡病例的数量。对于较易成为重症病例的高危人群,一旦出现流感样症状,立即给予抗病毒治疗。
专家提醒广大市民,如出现流感样症状后,发现以下情况者,要尽早到医院就诊。1.持续高热3天以上;2.剧烈咳嗽,咯浓痰、血痰或胸痛;3.呼吸频率快,呼吸困难,口唇青紫;4.反映迟钝、嗜睡、躁动、惊厥等;5.严重呕吐、腹泻,出现脱水表现;6.医学检查由肺炎征象;7.原有基础性疾病明显加重。
来源:
浙江在线
作者:
邬骏跃
编辑:
张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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