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层聚焦的选拔民主:多省份探索“公推直选”
2009年11月9日 11:05
9月12日,南京举行公推直选社区党组织书记任职承诺大会。新华社记者 韩瑜庆 摄
十七大前问计于基层导致党章修改
十七大前,按照中央的要求,公推直选基本上处在多做少说,甚至只做不说的状态。除了公推直选作为新事物,需要时间加以观察和完善外,其中一个重要原因是这个做法与党章对选举的规定有冲突。此前的党章规定,党内选举主要是间接选举,即党员选党代表,党代表选委员,委员选书记、副书记。中央有规定,凡是突破党章的基层探索,允许试点,但不主张大面积推开,公推直选正是属于突破党章规定的探索。因此,在十七大前,这项探索还缺少法理依据,只能是在有限的空间里试点。
事实上,在十七大前的一年多时间里,随着公推直选试点的增多,特别是中央密集调研江苏的试点,坊间已有修改党章、确定公推直选法理依据的呼声。但由于高层并没有公开对此表过态,因此这个声音仅限在基层传播。
2007年4月,中央主管部门负责人到江苏调研公推直选,为公推直选写进党章带来了很大的想象空间。他选择进行过公推直选的仪征市作为调研对象。在关于公推直选的座谈会上,要求参会的乡镇党委书记要讲实际感受、讲心里话、讲公推直选带来的变化。现场的县委书记、乡镇党委书记、党员代表照此要求纷纷发言,对公推直选给予了很高的评价。他并没有现场表态,而是对与会人员的发言表示满意,认为他们说的都是实话。同时,他在现场提出了一系列问题,如当选的乡镇党委书记如果不称职如何启动罢免程序?对公推直选的党委班子如何考察?党员多的乡镇如何组织党员参加直选等。从这些问题不难看出,中央对公推直选的运用仍然保持着谨慎。
中央主管部门负责人在座谈时重申了中央的原则,即突破党章规定的试点要总结经验,实践证明可以面上推开的,需党章修改后,才能大范围运用。
事后的情况表明,这次江苏调研之行与公推直选写入党章是有很大的关联度的,因为基层的良好实践为高层决定提供了思想养分。
来源:
新华网
作者:
郭奔胜
编辑:
吴怡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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