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公务员“廉政考”绝不是多余
2009年9月25日 14:33
为提高新录用公务员拒腐防变的自觉性和主动性,最近几天,海宁市纪委、组织部、人事局共同组织了2009年新录用公务员廉政法规知识考试,此次考试主要考查新录用公务员履行工作职责应掌握的党纪政纪和廉政法规基本知识,考试成绩将作为试用期满考核重要依据。此举一出,街谈巷议不少,赞成、支持者有之,异议者也有之。
有人说,廉政不是“说”出来的,更不是“考”出来的,而是“干”出来的,考试这东西,特别是对某些条条框框的测试,考的是记忆力,完全可以靠死记硬背应付。再者,公务员能否廉洁从政并非由会不会背廉政条文决定,而在于制度和监督是否到位,如果缺乏有效的监督,天天考试也没有用。
议论声下,体现的是老百姓对公务员廉洁从政的高度关注。尽管公务员廉政与否不是一场考试可以说了算的,但因此而否定廉政考试的作用,未免苛求甚至吹毛求疵。客观说,这些准公务员大多为刚走上工作岗位的高校毕业生,即便不是“初出茅庐”,相信对于党纪政纪和廉政法规基本知识也难有全面系统的认识。倘若不采用强制意味的考试手段,而是通过开开会、发发文件,恐难起到同样的效果。
廉政考试在防腐败中只能起到基础性的作用,它的功用更多像是支预防针。设立考试的“关卡”,目的是为了以考促学,督促这些准公务员学法规、懂法规、守法规。试想,一个公务员若是连相关的基本法规都未能掌握,该是件多么危险的事情。当然,廉政知识和理论水平很高,或者说廉政考试分数高的人未必清廉,现实生活中不乏廉政理论很精辟却因贪腐落马的例子,但这是另一层面的问题,二者不可混淆。
对廉政考试来说,更多的是强制公务员对党纪政纪和廉政法规基本知识的掌握,而不能将功用放大为对于贪污腐败的根治。实践告诉我们,没有任何一种单一的制度能从根本上杜绝腐败的发生。只有大量配套的、完善的机制体制才是杜绝和减少腐败发生的良方。幼苗要成树,除了肥沃的土壤,还离不开充足的阳光和水分。而像在新加坡等国家,新录用公务员是必考与廉政相关的法律知识的。
针对新录用公务员的廉政考试,应该给予更多理解和支持。如果说还有什么建议的话,个人认为甚至可以提前到公务员录用考试的初试中。
来源:
嘉兴在线
作者:
徐宁
编辑:
吴怡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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