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环保刑事案件优先办理、快速办理“绿色通道”,确保各类环保案件优质高效办理,有力震慑危害水环境的犯罪;强化服务举措,开展环境保护法制宣传,优化治水环境……今年以来,区检察院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积极服务全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全力保障“五水共治”工作顺利推进。
构建办案“绿色通道”
加强信息共享,及时批准逮捕、提起公诉……针对破坏水资源水环境、危害生态安全的案件,区检察院加强与相关部门的配合,完善侦监、公诉、民行等主要业务部门的信息共享、线索流转等工作机制,建立环保刑事案件优先办理、快速审查“绿色通道”。整合内设科室力量,确定专门人员,由办案经验丰富的检察官担任“涉水”案件的审查批捕和审查起诉工作,对非法排污造成重大水体污染的犯罪形成了高压态势,确保各类环保案件优质高效办理。
2012年8月至2013年7月30日,沈某、王某合伙在嘉兴市秀洲区新塍镇思古桥无证经营废旧铁桶翻新加工厂,期间产生废气及排放含有重金属的废水,在该加工厂水潭水泵处采集的样本经环保部门检测,铅含量14.4 mg/L,严重污染环境。
2013年10月,区检察院批捕此案后,公诉部门即提前介入,与公安机关加强沟通,引导取证方向、加强证据固定,使据以定案的证据确实充分。在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后,公诉办案人员加快证据审查,并启用办理污染环境案件“绿色通道”,及时对沈、王提起公诉。经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以污染环境罪判处沈某、王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各处罚金4000元。
2013年至今,区检察院通过“绿色通道”快速办理涉嫌污染环境犯罪刑事案件3件9人,其中7名被告人已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有力地震慑了危害水生态环境的犯罪。
走访基层化解矛盾
在加强刑事打击的同时,区检察院充分发挥基层检察室优势,借力走访基层,开展环境保护法制讲座、案例宣传教育,及时了解基层群众在生态环境特别是水环境治理方面的诉求,排查掌握治水方面的社会矛盾和苗头信息,推动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优化水环境治理。
今年3月6日,区检察院王江泾检察室干警在深入王江泾镇廊下村走访时,接到村民反映一起家庭喷水织机作坊直接排放生产污水的问题。检察室干警立即前往现场实地察看,迅速开展调查走访、依法取证,查明该起事件系村民已交纳污水入网费而相关公司没有及时为其铺设污水管道引起。
在就地化解矛盾纠纷的同时,该院及时发出检察建议,要求相关公司为其铺设排污管道,使问题得到了圆满的解决。
及时掌握问题立即提出检察建议。区检察院通过与区相关部门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及时掌握发现涉水信息,并对水利工程施工现场开展实地走访,积极协助党委、政府对治水领域存在的管理漏洞、制度缺陷等进行分析提供建议,为有关部门决策提供参考。
今年以来,区检察院发出检察建议7份,对在工作中发现的涉水问题,及时督促相关单位依法履行职责,取得了良好社会反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