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与社区矫正工作会议、开展社区矫正工作专项检查,加强社区矫正工作监督力度……近年来,区检察院监所科积极开展对社区矫正活动的法律监督,不断探索加强和创新参与社会管理的措施和方式,促进社区矫正工作依法进行。
区检察院在今年7月4日的全省社区矫正工作会议上,区检察院监所科受到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表彰,被授予浙江省社区矫正工作“先进集体”荣誉称号。
定期开展专项检查活动
矫正方案地制定情况如何?矫正小组的组成情况及集中教育、社区服务开展情况如何?今年6月,区检察院监所科开展专项检查活动,走访秀洲区各镇、街道司法所,对相关的信息记录等进行检查,掌握社区矫正工作的最新动态。
多年来,区检察院监所科坚持定期会同区司法局开展专项检查活动。在走访过程中,通过查阅监管台账、核对法律文书、与矫正对象谈话等,准确掌握社区矫正的最新动态,了解有无脱管漏管情况及原因,对发现的交付执行和监管工作中存在的监管措施不力、考察流于形式等问题,及时提出纠正意见。
据统计,今年以来,区检察院监所科会同相关单位开展联合执法检查3次,查阅监管执法档案120余份。
创新工作,
推进社区矫正工作顺利开展
今年8月初,区检察院在就俞某交通肇事案件向区法院提起公诉的同时,提交了一份关于俞某的审前社会调查结果。调查结果显示,俞某具备接受社区矫正的条件,其本人也愿意接受社区矫正,同时,俞某所在村的村委会也愿意为他提供帮助。
将原本在审判环节委托被告人居住地所在的司法行政机关进行的审前社会调查,提前至审查起诉环节,“有利于轻微刑事案件的快速办理。”区检察院监所科相关负责人表示,区检察院自今年开始将审前调查提前,对案情简单、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且犯罪嫌疑人认罪的轻微刑事案件委托区司法局先行开展审前社会调查,目前已完成5件。
社区矫正的执行工作系统性较强,特别是修改后刑诉法将社区矫正上升为刑事法律活动,社区矫正的任务更为繁重。区检察院监所科与区司法局社区矫正科每月核实新增社区矫正人员,核定矫正终止对象,处理监管过程中出现的苗头性和倾向性的问题。定期召开公检法司各单位的联席会议,相互通报监外执行工作中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及时协商解决有关问题,保证对高危人群的有效跟踪,促进监外执行工作优化发展。
监督社区矫正活动依法进行
近年来,区检察院不断加强对社区矫正活动的检察监督力度。“监所科将监督重点放在交付执行单位不交付执行的问题上。2013年以来,共对涉及22名社区矫正人员的交付执行和考验期错误进行了纠正。”区检察院监所科相关负责人介绍道。
以多种谈话形式对社区矫正人员进行教育,掌握社区矫正人员的动态,帮助社区服刑人员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增强其自我约束力,努力帮助矫正人员悔罪自新,回归社会……为加强对社区矫正活动的法律监督,区检察院出台了《关于加强和完善社区矫正检察监督工作的若干规定》,开展对社区矫正对象采取普遍谈话、重点谈话和约见谈话相结合的方式,掌握社区矫正对象的表现情况、思想动态及矫正机关的矫正监管情况,促进矫正机关依法开展社区矫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