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普通的夫妻双方上法院闹离婚不同,近日,家住秀洲区新塍镇的两位村民因认为婚姻登记部门审查不严,导致自己的妻子成了“陌生人”,分别向秀洲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婚姻登记行为。
妹妹结婚用了姐姐的身份证
新塍镇村民王某和妻子黄某纯(化名)共同生活了20年,可结婚证上妻子的名字却写着黄某远的字样。王某表示,黄某远是黄某纯的姐姐,结婚证上之所以写着黄某远的名字,是因为当初登记时,黄某纯是带着姐姐的身份证去登记的。
1994年,王某与黄某纯相识,很快决定结婚。因为黄某纯来自贵州,身份证等证明材料都要从老家邮寄过来。而黄某纯的父母因为不识字,错把姐姐黄某远的身份证寄到了嘉兴。由于当时通讯不便,加上喜酒日期临近,两人干脆将错就错,拿着姐姐的身份证就办了手续。
登记时,黄某纯自称是黄某远,又出示了相关材料,工作人员便为两人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婚后,王某和黄某纯并未觉得有何不妥,直到黄某纯打算迁户口时,才发现出了问题,因为与王某“结婚”的是她的姐姐。
王某起诉称,当初登记时,工作人员在黄某纯没有提供身份证、户口簿或户籍信息的情况下,凭一张黄某远的身份证就予以登记,没有尽到审查义务,因此请求法庭判决撤销当年的婚姻登记。
发妻“查无此人”
1987年,高某与刘某经人介绍后组成了家庭。然而婚后没多久,高某的妻子刘某就丢下刚出生不久的儿子消失了,一同消失的还有两人的结婚证。
妻子离家出走,高某还曾到刘某的老家住了10多天,希望能找回妻子。但除了在两人的儿子即将入伍时回来看望之外,刘某再也没有露面。20年过去了,高某非但没能找回妻子刘某,甚至连妻子到底叫什么名字也不确定。
当初登记结婚时,高某和刘某只带了各自户籍地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结婚申请书及照片。而刘某的身份证、户口簿等,高某却从未见过。因为结婚时女方已经怀孕,加上家庭条件不好,两人连酒席也没办。
高某将所在乡镇的政府告上了法庭,理由也是认为当年结婚时,婚姻登记部门审查不严,要求撤销自己与刘某的婚姻登记。
判决撤销婚姻登记
法院经审理查明后认为,由于黄某纯在与王某申请结婚登记时,假冒其姐提交身份信息材料,致使婚姻登记管理机关作出了王某与黄某远结婚登记行为,违反了法定程序。在高某申请撤销结婚登记的案件中,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在原告与刘某申请办理结婚登记时未按规定对提交的相关材料和证明在未经审核的情况下给予办理结婚登记,属违反法定程序。秀洲法院对上述两起案件,均做出撤销婚姻登记的判决。
“以往主要由新人自己做出诚信保证及工作人员依靠经验来核对新人的身份信息。”秀洲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的工作人员表示,秀洲区自2011年起使用身份证读卡器,能够准确地读取身份证信息,进一步严格审查义务,有效避免了使用虚假信息办理结婚登记情形的出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