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秀洲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召集包括加西贝拉压缩机有限公司在内的11家持有“中国驰名商标”的企业负责人,在王店召开“驰名商标”规范使用的座谈会。
会上,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相关负责人宣讲了新《商标法》的有关规定,并指导企业规范运用商标,严格依照新法开展经营活动,以行政指导的形式向企业发放《关于“驰名商标”不得用于商业活动的告知书》。
区市场监管局负责人提醒企业不得将上述字样用于商业活动,建议企业派专人集中清理在产品包装、宣传册、户外广告、网站页面以及直销店门头上的“驰名商标”字样,对已有字样采取贴除、废弃、更换等方式妥善处理,以免因疏忽受到行政处罚。
据了解,已正式实施的新《商标法》第14条明确规定:禁止生产、经营者将“驰名商标”字样用于商品包装上和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