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某大专在校学生小徐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投诉,称自己前段时间在秀洲区某印刷企业实习时,企业向他收取培训费2000元,实习结束后克扣劳务费不发。根据相关规定,在校学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俭学,不视为就业,未建立劳动关系,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因此学生暑期工不属于劳动关系,而是一般的雇佣劳务关系。对于这件案子,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为双方开展多次调解,目前仍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工作人员表示,由于不属于劳动关系范畴,劳动部门不能强令企业整改,若调解不成,双方只能通过打官司解决。
随着暑假的来临,我市各大人才人力网站招聘临时暑期工岗位的数量不断增加,而这些岗位的应聘者大多是在校学生,参加暑期勤工俭学活动既能赚取零花钱,还能提高社会实践能力,暑期工十分受青睐。然而,由于学生法律和维权意识相对淡薄,像上述这样的案子很有可能发生。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工作人员提醒:学生们在求职过程中要提高自我保护意识,注意维权。
从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以往调解过的案子来看,暑期工的薪资待遇普遍较低,且没有与用人单位签订任何协议,遇到问题不懂该如何维权。在林林总总的“陷阱”中,常见的有黑中介骗取介绍费,以“某某企业急招暑期打工者”的幌子引诱学生报名,收取中介费后再无音信;用人单位非法收取不同金额的押金或收取身份证、学生证作为抵押物;学生白忙一场拿不到劳务费,例如事先说好按月领取,但雇主往往在8月找各种借口推延,到9月各校开学时,雇主就消失得无影无踪。
针对这些“陷阱”,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工作人员列举了相关保护措施:在校大中专生在应聘暑期工时,应该选择信用度较高的单位,最好能以书面协议的形式确立双方责权,并且在协议中明确工作内容、工作期限、劳务费数额、支付方式、支付时间等重要内容。遇到要求收取“培训费”等名目费用的用人单位,工作人员建议学生另找工作,切不可轻信雇主们的口头承诺。同时,建议由学校推荐暑期工岗位,保留相关证据,在产生劳动纠纷时便于维权。
此外,区劳动部门也提醒企业,在学生勤工俭学期间应该为其购买人身意外保险,从而降低各种可能引发的风险。根据相关规定,即使是大中专学生勤工俭学,用人单位也不得招收16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一经查实将受到严厉处罚。特别是暑假期间,用人单位切不可贪图方便大量招收暑期工,必须把好“入门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