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昨天,记者从市环保局获悉,为加强跨行政区域河流交接断面水质保护,改善水环境质量,妥善解决边界污染纠纷问题,我市与湖州市共同协商,探索建立两地边界环境联合执法与长效监管机制。
据了解,两地将成立跨行政区域环境联合执法小组,明确工作职能、工作规则和工作要求,制定工作方案,部署联合执法工作。联合执法小组设组长1名,副组长2名,组长由两市环保局分管局长轮流担任,每年轮换一次,两市环境监察支队支队长担任副组长,成员由两地环境监察人员组成。联合执法小组成员执法时佩戴两地统一印制的“环保检查证”。当年担任组长的环保局负责制定环境联合执法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落实联合执法会商制度,并向联席会议报告联合执法有关情况。
与此同时,两地坚持“协调共管、属地负责、交叉执法、预防为主”四项原则。按照“责任分担、协调会商、信息共享、共同监督”的要求,两地确立环境共同体意识,建立相互支持、互通信息、联合执法、协调处理、监督落实的合作机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要求,做好本辖区内环境污染治理监管工作;发生跨界污染纠纷和环境污染事故时,及时向对方通报,同时开展联合调查和应急处置工作。联合执法小组成员到对方管辖区域(边界区域)进行环境执法,管辖方环保部门对执法行为及取证材料予以等效认同,处理结果移交双方环保部门和省环保厅;双方有争议或难以达成共识的上报省环保厅处理。两地对边界区域企业勤排查、早发现、早处置、控源头,将环境安全隐患和边界污染纠纷预防落实到日常工作中。
双方通过协商讨论,进一步明确边界环境联合执法与长效监管的工作重点。一方面,严厉查处边界环境违法行为,两地环保局将实时监管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情况,共同打击边界区域环境违法行为。另一方面,严格控制边界污染项目建设,科学规划、优化布局、促进产业结构优化调整,严把环境准入关和验收关;两地毗邻地区拟建项目,经环境影响评价预测可能造成污染的,在审批前征询对方环保部门意见,意见不一的提交省环保厅协调。同时,协调处理边界污染纠纷,建立边界污染苗头排查机制,控制边界区域环境污染纠纷发生;发生跨界环境污染纠纷时,及早介入,及时化解。
此外,在应对环境突发事件方面,两地将进一步加强合作。联合处置边界突发污染事件,建立应急处置预案,组织跨界突发环境事故演练,提高联合防范能力;建立环境预警机制,共享信息;加强应急处置能力建设,构建应急监测、应急处置及善后处理体系。建立边界联席会商机制,每季度轮流主办召开一次会议,相互通报执法监管、污染治理、信访投诉、信访处理、项目审批、边界环境质量等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