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是否遇到购买了一只价值不过三五元的过期面包,直接丢掉有些不甘心,投诉索赔又显得太小家子气。“新消法”不仅提高了欺诈的赔偿力度,从原来“退一赔二”提高到“退一赔三”,而且还设定了最低赔偿限额,即使消费者只购买了几元钱的商品,一经查实被骗,就可以获得最少500元的赔偿。
今年4月3日,市民刘先生在秀洲区象贤小区附近的一超市购买了一包价值为10.8元的某品牌火腿肠。食用之后,就出现肠胃不适等症状,之后又连续拉了两天肚子。刘先生怀疑是火腿肠出现了质量问题,便向出售火腿肠的超市反映情况,超市方也马上与火腿肠厂家联系。厂家上门调查后,希望通过赔偿200元来解决,但是刘先生表示不接受。
接到投诉后,秀洲区消保委立即召集双方进行调查处理,经调查得知,该超市的火腿肠是从某副食品批发市场一家商店进的货。工作人员随即与该商店联系,经过协商和沟通该店负责人表示,同意按照“新消法”的要求进行赔偿。
无独有偶,5月中旬,市民柴女士在江南摩尔附近一超市购买了两包香蕉片,正打算打开食用时发现,该香蕉片已经过期。柴女士自行与商家协商未果,区消保会工作人员得知后,立即与消费者、商家进行当面协商调解。经过执法人员耐心调解,双方最终达成一致协议,最终商家同意退一赔十,让消费者选购等值的商品作为赔偿。
秀洲区消保委相关负责人表示,“新消法”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费用的3倍。同时增加规定,赔偿的最低数额规定为500元。
“‘新消法’实施两个多月来,这样的小额商品获赔案例明显增多了,消费者的维权意识明显增强了。从‘退一赔一’到‘退一赔三’,在实践中也有效提升法律的威慑力。”区消保委相关负责人表示,“对于商家来说,必须慎重自律,自觉告别制假售假、坑蒙拐骗等失信行为,否则,违法成本将大大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