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秀洲区关于“无违建区、镇(街道)”创建三年(2014—2016年)行动计划》(秀洲政办发〔2014〕18号)要求,决定在全区开展废旧物资堆场清理行动。
一、目标任务
通过开展废旧物资堆场清理行动,逐步清理主要道路、河道和城镇规划区范围内的废旧物资堆场,清除废旧物资堆场12.5万平方米以上,到2014年8月底前全面完成清理整治任务。
二、实施步骤
全区废旧物资堆场清理行动,共分为四个阶段:
(一)核实上报阶段(6月15日前)。各镇、街道要在前期调查摸底的基础上,再一次对本辖区内废旧物资堆场进行核实,做到“四清”(位置清、面积清、用途清、身份清),并将废旧物资堆场定位上图,做到图片、材料、实地相一致。确保数据准确无误,并经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人审核确认后,报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二)自行整改阶段(6月16日—7月15日)。各镇、街道根据分类处置方案,耐心细致的做好思想工作,并组织农户自觉对废旧物资堆场违法建筑进行拆除,对堆放的废旧物资进行清除。
(三)组织整改阶段(7月16日—8月15日)。对于在规定期限内未能自行整改或无力自行整改的,各镇、街道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及时组织力量依法实施强制整改,并做好整改后区域的清理复垦复绿工作,确保到8月15日前完成90%的废旧物资堆场清理任务。
(四)攻坚扫尾阶段(8月16日—8月31日)。各镇、街道要以“三改一拆”行动为契机,狠下决心,全力突破,强势推进,对余下的废旧物资堆场集中力量进行依法强制清除,确保全面完成任务。并认真总结废旧物资堆场清理行动工作,结合本辖区实际,严格执行长效监管机制。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会同区相关部门对各镇、街道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验收。
三、工作措施和要求
(一)统一思想,加强领导。各镇、街道、区级相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到废旧物资堆场清理整治的重要性、复杂性和艰巨性,从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切实改善城乡环境的高度,把清理废旧物资堆场作为当前的重点工作,做到思想上高度重视,认识上高度统一,精力上高度集中,行动上高度一致。由区“无违建区”创建领导小组牵头,指导协调面上专项清理工作,各镇、街道要抽调专门人员,集中力量开展专项清理。
(二)明确职责,形成合力。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镇、街道是本次专项清理行动的责任主体,要进一步落实责任,制定详细推进工作方案,抽调精兵强将,抓好实施工作。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全区废旧物资堆场清理的日常事务,分类指导;区公安分局、区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水利局等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上下联动,协助各镇、街道做好废旧物资堆场清理整治工作。
(三)强化管理,严格执法。各镇、街道和区级相关部门要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加强废旧物资堆场清理整治工作管理。要加大检查、巡查力度,及时发现、制止和查处违法用地行为。同时,要通过堵疏结合,从源头上消除废旧物资堆场违法用地现象的再发生。
(四)建立机制,严肃纪律。区“三改一拆”办要加强对全区废旧物资堆场清理工作的检查和督查,对各镇、街道清除情况实行一周一通报、半月一督查,确保取得实效。同时,邀请区人大、政协对清理工作进行专项督查。废旧物资堆场清理工作纳入区对各镇、街道“三改一拆”工作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对在专项清理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单位、个人和先进典型进行表彰。对于党员干部、机关工作人员及村(社区)干部涉及废旧物资堆场未能按期自拆的,区纪委监察局要及时介入跟进,按党员干部相关管理条例及程序,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或组织处理。对上报数据存在严重漏报、虚报、瞒报或在本次专项清理中工作不力的镇、街道,要实施约谈、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