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庭长,如果调解中遇到受害当事人户口在农村,但居住、工作在城镇的,赔偿应该参照什么标准?”“姚队长,两辆电动车相撞了,能申请救助基金吗?”日前,在秀洲区司法局组织开展的全区交通事故纠纷调解培训班上,27名来自全区各镇、新区联合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调解员和各交通事故专职人民调解员向处理交通事故纠纷的专家提出自己的疑问。
“如果当事人在城镇连续居住满一年,并在城镇务工、生活或经商一年以上等情况下都可以以城镇标准赔偿。”“救助基金只适用于机动车,发生在电动车之间则不能申请。”针对日常交通事故调解中常见的问题,秀洲区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副庭长李杏芬,嘉州律师事务所律师陈英,秀洲区交警大队事故中队中队长姚亚刚向调解员们做了解释,并分别开展了专题讲座,从不同角度,将专业法律法规与实际事故案例相结合,进行了生动的讲解。
随着交通事故纠纷数量不断增加,一些案情复杂的交通事故的调处难度也不断加大。面对这样的情况,基层专职调解员的调解压力不断增大,“开展这样一个针对交通事故纠纷调处的培训班很有必要。”区司法局有关负责人表示,通过邀请各方面的专家从法律专业的角度和实例来为基层人民调解员讲课,帮助增强基层人民调解员的法律知识水平,有助于提高他们妥善、快速地化解交通事故纠纷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