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秀洲区载人三(四)轮电动车回购结束

2014年5月12日 08:40 [ ] [打印]

    为期一个月的三(四)轮电动车回购工作已经结束,近日,记者从秀洲区消保委获悉,自4月10日以来,截至5月9日,全区共有234辆载人三(四)轮电动车完成了回购登记,其中,有187辆车符合回购条件。

  对于回购登记的载人三(四)轮电动车与符合回购条件数目不符的情况,秀洲区消保委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这是因为有些车主出现发票遗失或者是购买二手车的情况等,因此无法证明该车辆是市本级的市民购买的,从而也导致了部分车辆虽然进行了回购登记,但是不符合回购条件。”

  在回购登记处,记者遇到刚刚完成登记回购的市民吴阿姨,“年纪大了,腿脚不太方便,儿子家住得又远,平时买菜、看孙子都是靠这辆车。我也知道开这个车不安全,儿子也老劝我不要开了,但是当时买来挺贵的,直接不要了就太浪费太可惜了。”吴阿姨说,“有这样的回购活动真好,帮我下定决心淘汰这辆车了。与其到时候被交警罚,还不如早点自觉淘汰,还可以补偿一些损失,一举两得,有啥不好的呀。”

  据了解,像吴阿姨这样的市民不在少数,但是也有很多市民来询问,没有列入回购范围的车辆怎么办?还能不能继续上路?

  就这一疑问,记者咨询了秀洲区消保委相关负责人,目前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类似于“幸福伉俪”这样的三(四)轮电动车,均不具备上道路行驶的合法资格,消费者继续驾驶这类电动车上路将面临公安部门行政处罚、安全隐患等多重风险。“购买、使用这辆车子的大部分都是老人,基本还都没有驾照,万一对方非机动车驾驶员发生重大事故,到时候赔钱,你又没参加保险,损失就大了。”该负责人表示,“如果消费者购买的三(四)轮电动车没能达到回购条件,按照规定也是不能继续上路的。消费者可以与销售商或者生产企业协商解决,遇到协商不成,可以请消保委出面调解,要是还是无法调解成功的,还可以向行政主管部门投诉或者申请仲裁甚至提起诉讼。”

  此外,需要特别提醒的是,从5月10日起,交警部门将加大对三(四)轮电动车违规上路的整治力度,对于依然行驶的三(四)轮电动车,将会对其进行如下处罚:1.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处200元罚款,并扣留车辆(已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一次记12分,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与第2项并处);2.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可并处15日以下拘留。

来源: 嘉兴日报   作者: 记者 蒋彧淼 通讯员 何涤修 张芸    编辑: 谢冬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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