秀洲区人大关注全区贯彻实施《浙江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情况
多层次实地调研
全面了解科技进步情况
部门如何统筹协调,不断完善科技进步体制机制?产业园区如何推进科技创新平台建设,培育壮大科技含量高的战略型新兴产业?企业如何看待、运用科技创新,提升自主创新能力,推动自身转型升级持续发展?针对不同层面在科技创新系统的地位与职能,区人大常委会调研组于2月下旬至3月上旬分别从区政府,镇(街道)、秀洲新区工业园区,科技型产业园,科技型企业和传统产业企业等多个层面调研全区贯彻落实《条例》情况。
“通过统一布局规划,统一资源管理,统一推进服务,统一运营管理等方面的工作创新,园区首批61MW的分布式光伏发电示范应用项目和100户户用光伏发电项目正在有序推进,2个省级光伏研究院已经入驻……”3月3日,区人大常委会调研组实地调研嘉兴光伏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深入了解光伏产业发展情况,充分肯定了园区在构建产业平台、推进招商选资、实施示范应用、完善政策支撑等方面的工作成效,尤其对政府引导、企业参与、“四个统一”的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模式表示赞赏。
“《条例》第二十一条明确鼓励企业与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合作建立产学研用相结合的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或者机构,纳米研究院创新的科研机构、企业、研发人员共同出资组成产学研联合体的模式,确实是对推进科学技术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的有益探索。”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沈金富在调研长三角(嘉兴)纳米科技产业发展研究院时表示,要进一步加快高新技术与纺织、家用电器等传统产业结合,提升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增强核心竞争力,推进科技成果的产业化转移。
为提升调研的针对性与有效性,提出科学的意见建议,在人大机关干部、人大代表自学科技进步法律法规的基础上,区人大常委会组织相关工委人员、人大代表认真听取浙江大学经济法学会常务理事、法学教授翁国民作的《浙江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专题辅导报告,深入了解《条例》修订背景和内容要点、亮点,听取专家建议,切实提升人大代表的履职能力。
积极建言献策
助推创新型秀洲建设
“平台层次和集聚能力有待提高,创新意识和能力亟待加强,高新产业规模和产值有待扩大。”3月25日,区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区政府关于贯彻实施《浙江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情况的汇报,结合前期实地调研情况,区人大常委会有针对性地提出了《条例》贯彻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根据《条例》“自主创新、重点跨越、支撑发展、引领未来”的指导方针,结合秀洲区面对的经济社会发展新形势,针对秀洲区贯彻实施《条例》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区人大常委会建议,按照省政府太阳能光伏产业综合创新试点“五位一体”要求全力打造嘉兴光伏高新区,深入实施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服务业“倍增计划”,着力创建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园区,深化科研机构、企业研究院、研究中心等创新平台建设,加快构架具有引领性的重大创新平台。
同时,鼓励企业加大以“机器换人”为重点的技术改造投入,加快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在纺织服装、家用电器家具等传统优势产业中的推广应用,以高新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搭建政府科技公共服务及相关产业共性关键技术平台,以科技公共服务强化企业创新支撑。积极支持企业申报国家、省、市级科研项目,向上争取科技资金,以项目实施带动企业开展科技创新,加快培育科技型企业。
创新平台建设与科技型企业培育离不开科技创新环境的支撑。针对如何优化人才、资金、政策等科技创新环境要素,区人大常委会建议加快构筑秀洲创业创新人才高地,通过构建多元化的职业技能培训体系,培养一批数量充足、梯次合理、技艺精湛的高技能人才队伍。同时,不断建立和完善政府投入为主导、企业投入为主体、社会投入为支撑的多层次、多元化、多渠道的全社会投入体系,充分发挥政府政策制度对自主创新的调控与推动、扶持和激励作用,推动企业成为技术创新决策、研发投入、科研组织和成果转化应用的主体,从而全面推动区域自主创新,加快秀洲经济转型升级。
连续两次通过全国科技进步考核并获得先进区称号,2013年争取上级科技补助资金同比增长196%……根据省委、省政府2011年提出实施新修订的《浙江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工作部署,秀洲区政府坚持把科技进步放在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位置,明确提出全面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建设创新型秀洲的战略目标。
为进一步推动全区科技、经济工作融合,深化创新驱动战略,今年2月下旬以来,秀洲区人大常委会对全区贯彻执行科技进步法律法规情况开展了深入调研。通过听取区级相关部门工作汇报,实地走访科技型企业与传统产业企业,与相关科技人员、企业负责人进行专题座谈,认真听取意见建议。在多层次、多角度深入了解《浙江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贯彻落实实际情况的基础上,区人大常委会要求,进一步加快建设重大创新平台、培育科技型企业、优化科技创新环境,全面提升区域自主创新能力,加快秀洲经济转型升级。